預防注射與兒童篩檢是第二階段國考少數「背了就有分」的題型,但兩個地方最常失分:把已被取代的舊時程當成現行版本,以及把官方文件中的「注意事項」誤讀成「禁忌」而錯誤延後接種。本節的時程與判定標準,以疾病管制署現行兒童預防接種時程表(114 年 1 月版,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疾管署 2026 年 7 月更新的英文版仍為同一版內容)與國民健康署現行公告為準。新生兒出生當下的評估與復甦見 1.3,各疫苗所預防疾病的臨床表現見第 4 章。
現行公費兒童疫苗時程
以年齡查
| 接種年齡 | 應接種疫苗與劑次 |
| 出生 24 小時內儘速 | B 型肝炎疫苗第 1 劑 |
| 滿 1 個月 | B 型肝炎疫苗第 2 劑 |
| 滿 2 個月 | 五合一(DTaP-Hib-IPV)第 1 劑;13 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第 1 劑 |
| 滿 4 個月 | 五合一第 2 劑;PCV13 第 2 劑 |
| 滿 5 個月 | 卡介苗 1 劑(建議滿 5 至 8 個月完成) |
| 滿 6 個月 | B 型肝炎疫苗第 3 劑;五合一第 3 劑;開始每年接種流感疫苗 |
| 滿 12 個月 |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第 1 劑;水痘疫苗 1 劑 |
| 滿 12 至 15 個月 | PCV13 第 3 劑 |
| 滿 15 個月 | 活性減毒嵌合型日本腦炎疫苗第 1 劑 |
| 滿 18 個月 | 五合一第 4 劑;A 型肝炎疫苗第 1 劑 |
| 滿 27 個月 | 日本腦炎疫苗第 2 劑;A 型肝炎疫苗第 2 劑 |
| 滿 5 歲至入國小前 | 四合一(DTaP-IPV)1 劑;MMR 第 2 劑 |
| 國小學童 | 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每年 1 劑) |
幾個容易被出題的版本變動:
- 卡介苗自 105 年起由出生滿 24 小時後改為出生滿 5 個月接種,建議在滿 5 至 8 個月完成。
- 日本腦炎自 106 年 5 月 22 日起改用細胞培養的活性減毒嵌合型疫苗,只需 2 劑,滿 15 個月接種第 1 劑,間隔 12 個月接種第 2 劑,即滿 27 個月,不再是舊制的多劑不活化疫苗。
- A 型肝炎疫苗自 114 年起,第 1、2 劑時程調整為滿 18 個月與滿 27 個月。公費對象為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年滿 12 個月的幼兒,另涵蓋原公費地區補接種的學齡前幼兒,以及 108 年 4 月 8 日起擴及的國小六年級以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兒童。
- 流感疫苗滿 6 個月即可接種。未滿 9 歲且過去未曾接種流感疫苗者,初次接種應給 2 劑、間隔至少 4 週;9 歲以上初次接種者給 1 劑。校園集中接種當次提供 1 劑,仍需第 2 劑的學童應依疾管署建議另行完成。
版本提醒:現行時程的卡介苗為滿 5 個月、日本腦炎為 2 劑活性減毒嵌合型疫苗、A 型肝炎為 18 與 27 個月。臨床安排與題目判讀都應先確認疾管署公告版本。
以疫苗查
判斷禁忌症時,先分清楚活性減毒與非活性疫苗,再核對個別產品仿單與疾管署接種指引。
| 疫苗 | 公費劑數與時點 | 性質 |
| B 型肝炎 | 3 劑:24 小時內、1 個月、6 個月 | 基因重組,不活化 |
| 卡介苗 | 1 劑:5 個月 | 活性減毒 |
| 五合一 DTaP-Hib-IPV | 4 劑:2、4、6、18 個月 | 不活化 |
| 四合一 DTaP-IPV | 1 劑:滿 5 歲至入國小前 | 不活化 |
| PCV13 | 3 劑:2、4、12 至 15 個月 | 多醣體與蛋白質結合,不活化 |
| MMR | 2 劑:12 個月、滿 5 歲至入國小前 | 活性減毒 |
| 水痘 | 1 劑:12 個月 | 活性減毒 |
| 日本腦炎(嵌合型) | 2 劑:15、27 個月 | 活性減毒 |
| A 型肝炎 | 2 劑:18、27 個月 | 不活化 |
| 流感 | 滿 6 個月起每年接種 | 不活化 |
台灣兒童常規疫苗中的活性減毒疫苗包括卡介苗、MMR、水痘與嵌合型日本腦炎;口服輪狀病毒疫苗也是活性減毒。多醣體肺炎鏈球菌疫苗(PPV23)在 2 歲以下的免疫反應不可靠,不用於嬰幼兒常規基礎接種。
B 型肝炎母嬰垂直傳染
母親 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新生兒應於出生 24 小時內儘速接種 1 劑 B 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與第 1 劑 B 型肝炎疫苗,並於滿 12 個月大時檢測表面抗原與表面抗體,以確認成效並安排後續處置。公費 HBIG 對象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由「母親 e 抗原陽性」擴大為「母親表面抗原陽性」,不再看 e 抗原,舊版教材的 e 抗原條件已不適用。
母親表面抗原陽性時,只要新生兒狀況穩定,不論週數與出生體重,都應在出生 24 小時內同時給 HBIG 與 B 型肝炎疫苗。出生體重未達 2,000 公克者,這一劑疫苗不計入基礎劑次;滿 1 個月或體重達 2,000 公克後,仍須再完成 3 劑疫苗。若母親表面抗原陰性,未達 2,000 公克者的首劑可延至滿 1 個月、出院前或體重達 2,000 公克時,依院內與疾管署指引安排。
常見自費疫苗
| 疫苗 | 對象與時程 | 重點 |
| 輪狀病毒(口服,活性減毒) | 2 劑型為 2、4 個月,最後 1 劑不得晚於出生 24 週;3 劑型為 2、4、6 個月,最後 1 劑不得晚於 32 週。第 1 劑最早滿 6 週,每劑最短間隔 4 週 | 禁忌包含嚴重複合型免疫缺乏症、腸套疊病史、未矯正的胃腸道畸形。行政院已核定納入公費,依疾管署 2025 年 12 月公告預定 116 年度實施 |
| 六合一 DTaP-IPV-HepB-Hib | 2、4、6 個月,取代五合一加 B 肝疫苗 | 減少針數,成分涵蓋公費品項 |
| 水痘第 2 劑 | 滿 4 至 6 歲自費接種;13 歲以上未曾接種且未得過水痘者接種 2 劑,間隔 4 至 8 週 | 公費只提供 12 個月的第 1 劑 |
| 腸病毒 A71 型 | 滿 2 個月至未滿 6 歲 | 2023 年上市的全病毒不活化疫苗;對克沙奇 A16、腸病毒 D68 等其他型別無保護力證據 |
| 高價數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 | 依產品仿單 | 幼兒公費品項目前仍為 PCV13 |
| RSV 單株抗體 | 1 歲以下嬰兒,以及 1 歲至未滿 2 歲的重症高風險幼兒 | 屬被動免疫不是疫苗。國內 2 種製劑,一種每月 1 劑最多 6 劑且 1 歲以下高危險群具健保給付條件,另一種接種 1 至 2 劑 |
| 孕婦 Tdap | 每次懷孕接種 1 劑,建議懷孕 28 至 36 週 | 全國層級為自費,部分縣市有補助。目的是讓母親抗體保護尚未完成基礎接種的新生兒 |
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屬公費但不在幼兒時程內:自 114 年 9 月起由國中女生擴大為國中男女生,採校園集中接種。未滿 15 歲接種第 1 劑者共 2 劑,第 2 劑與第 1 劑間隔 6 個月以上;滿 15 歲後才接種第 1 劑者依仿單接種 3 劑。
接種禁忌與延後接種
先分清楚禁忌與注意事項
| 情境 | 判定 |
| 對疫苗任何成分或前次同種疫苗曾發生嚴重過敏反應 | 禁忌 |
| 孕婦 | 活性減毒疫苗禁忌,包含 MMR、水痘、活性減毒日本腦炎,HPV 疫苗亦列為禁忌 |
| 已知嚴重免疫缺失,含化療、免疫抑制劑、高劑量類固醇、嚴重免疫不全的 HIV 感染者、白血病與淋巴癌 | 活性減毒疫苗禁忌;不活化疫苗可接種但免疫反應可能較差 |
| 接種含百日咳疫苗後 7 天內發生腦病變且無其他可解釋病因 | 含百日咳疫苗禁忌,6 歲以下可改接種 DT 加 IPV |
| 發燒或正患有急性中重度疾病 | 暫緩接種,病情穩定後補接種,不是永久禁忌 |
| 輕微上呼吸道感染、正在服用抗生素、早產與低出生體重(B 肝與卡介苗的體重規定除外)、母乳哺育 | 不是禁忌 |
| 家族有痙攣或疫苗不良反應病史 | 不是禁忌 |
臨床重點:官方文件把接種禁忌與注意事項分成兩欄,屬注意事項者需要評估、衛教與留觀,不代表不能接種。五合一疫苗的注意事項包含先前接種 DTaP 或 DTP 後 48 小時內持續超過 3 小時的嚴重哭鬧、虛脫或類休克狀態、發燒超過 40.5 度,或接種後 3 天內出現無法以其他原因解釋的痙攣,這些需經專科醫師評估後再決定,並非自動禁忌。
曾接種含破傷風類毒素疫苗後發生 Arthus 反應者,下一劑含破傷風類毒素疫苗應間隔 10 年以上再接種。
免疫低下與類固醇的量化標準
高劑量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定義是:體重未滿 10 公斤者每天 2 mg/kg prednisolone 以上,體重 10 公斤以上者每天 20 mg prednisolone 以上。使用 14 天以上者屬活性減毒疫苗禁忌,停藥 28 天以上才可接種。吸入型、外用、關節腔注射與生理補充劑量不構成禁忌。
雞蛋過敏
雞蛋過敏者可依一般流程接種流感疫苗,不需因雞蛋過敏改用特定產品、做疫苗皮膚試驗或延長觀察;接種場所仍應具備處理急性過敏反應的能力。真正的禁忌要看前次流感疫苗或疫苗成分是否曾引起嚴重過敏反應。
血液製劑與活性減毒疫苗的間隔
這是國考出現頻率最高的一組數字,題幹常以川崎症接受高劑量免疫球蛋白後何時可補打疫苗的形式出現。
| 曾接受的製劑 | 與 MMR、水痘、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的建議間隔 |
| 一般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或 HBIG | 3 個月 |
| 含抗體的血液製品 | 間隔依產品與劑量而異;洗滌紅血球通常無須間隔,其他製品應查疾管署現行間隔表 |
| 麻疹個案接觸者的預防性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 | 6 個月以上 |
| 高劑量靜脈免疫球蛋白(1 g/kg 以上,如川崎症治療) | 11 個月 |
| RSV 單株抗體 palivizumab | 無須間隔 |
臨床重點:接種 MMR、水痘或活性減毒日本腦炎疫苗後,若在 2 週內接受含抗體血液製品,可能干擾免疫反應,應依製品、劑量與疾管署間隔表判斷是否需重接種。川崎症接受 2 g/kg IVIG 後,相關活性減毒疫苗通常間隔 11 個月;非活性疫苗不受此規則影響。
疫苗之間的間隔
- 兩種注射式活性減毒疫苗可同日於不同部位接種;若未同日接種,最少間隔 28 天。
- 卡介苗與口服活性減毒疫苗(如輪狀病毒)可與其他注射式活性減毒疫苗同時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 不活化疫苗彼此之間,以及不活化與活性減毒疫苗之間,可同時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早產兒
早產兒原則上依實際出生年齡接種,劑量不減量。B 型肝炎疫苗須先依母親表面抗原與 2,000 公克門檻套用前述規則;卡介苗則依疾管署體重與臨床穩定條件安排,出生體重未達 2,500 公克者不在常規接種時點施打。
新生兒篩檢
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
出生滿 48 小時採微量足跟血,送國民健康署指定的新生兒篩檢中心檢驗。公費項目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由 21 項擴增為 22 項,新增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同時檢驗費由補助 200 元改為全額補助 750 元。
| 類別 | 項目 |
| 內分泌 | 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
| 醣類與紅血球酵素 | 半乳糖血症、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G6PD 缺乏症) |
| 胺基酸與有機酸代謝 | 苯酮尿症、高胱胺酸尿症、楓漿尿症、瓜胺酸血症第 I 型、瓜胺酸血症第 II 型、異戊酸血症、甲基丙二酸血症、丙酸血症、戊二酸血症第一型、三羥基三甲基戊二酸尿症、全羧化酶合成酶缺乏症 |
| 脂肪酸氧化 | 中鏈醯輔酶 A 去氫酶缺乏症、極長鏈醯輔酶 A 去氫酶缺乏症、原發性肉鹼缺乏症、肉鹼棕櫚醯基轉移酶缺乏症第 I 型、肉鹼棕櫚醯基轉移酶缺乏症第 II 型、早發型戊二酸血症第 II 型 |
| 神經肌肉 |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
多數項目由串聯質譜儀同時檢測,國內個案數最多的是 G6PD 缺乏症。
臨床重點:篩檢陽性只代表需要進一步確診檢查,不等於已罹病;篩檢無異常也不保證不會發病,仍須依臨床表現判斷。SMA 是 115 年 7 月 1 日才納入的新項目,早於該日出生的兒童並未接受公費 SMA 篩檢。
聽力篩檢
出生後 24 至 60 小時可做初篩,未通過者於出院前或滿月前複篩,補助對象為未滿 3 個月的本國籍新生兒。國民健康署以 1-3-6 原則表達時程:1 個月內完成篩檢、3 個月內完成確診、確診後 1 個月內選配聽覺輔具、6 個月大前開始聽語療育。先天性聽損若能在 3 個月內診斷並於 6 個月大前介入,語言與身心發展可接近正常。
危急型先天性心臟病血氧篩檢
以脈搏血氧儀同時測量右手(導管前)與任一腳(導管後)的血氧飽和度。台灣未將此項列為全國性公費篩檢,多由出生醫院提供,部分縣市另有補助。美國小兒科醫學會於 2025 年 1 月發表的臨床報告更新了演算法:需右手與任一腳皆達 95% 以上才算通過,舊版只要其中一處達 95% 以上即可;未通過者只複測 1 次,舊版最多複測 2 次,目的是縮短到確診與治療的時間。未通過者應安排心臟超音波與小兒心臟科評估。血氧篩檢正常不能排除非發紺型或表現較晚的病灶,身體診察與後續追蹤不可省略。
大便顏色卡
兒童健康手冊附有九色嬰兒大便辨識卡,1 至 6 號的淡黃或灰白色屬異常,需警覺膽道閉鎖。出生滿 14 天後黃疸持續未退或大便顏色偏淡即應就醫,目標是在出生 60 天內完成 Kasai 手術,愈早手術長期預後愈好。
學齡前後的常規健檢與篩檢
未滿 7 歲兒童預防保健
國民健康署補助,內容包含身體診察(生長評估的身高、體重、頭圍,以及聽力、眼睛、口腔檢查)、問診、發展診察與一對一衛教指導。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依「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實施 7 加 2,補助次數由 7 次增為 9 次,並改為健康檢查與衛教指導合併的包裹式補助,每案每次 600 元。增加的兩次來自兩處拆分:原本 4 至 10 個月的 1 次拆為 4 個月至 6 個月與 6 個月至 1 歲各 1 次;原本 3 歲至未滿 7 歲的 1 次拆為 3 至 5 歲與 5 歲至未滿 7 歲各 1 次。其餘時段的界線也隨之重新對齊。
| 次別 | 補助時段 |
| 第 1 次 | 出生後 2 週至 2 個月 |
| 第 2 次 | 2 至 4 個月 |
| 第 3 次 | 4 個月至 6 個月 |
| 第 4 次 | 6 個月至 1 歲 |
| 第 5 次 | 1 歲至 1 歲半 |
| 第 6 次 | 1 歲半至 2 歲 |
| 第 7 次 | 2 歲至 3 歲 |
| 第 8 次 | 3 歲至 5 歲 |
| 第 9 次 | 5 歲至未滿 7 歲 |
臨床重點:新制第 4、5 次是「6 個月至 1 歲」與「1 歲至 1 歲半」,不是「10 個月至 1 歲 6 個月」。後者是兒童發展篩檢的第 2 次時段,兩套時程的界線本來就不一致,作答時先確認題目問的是哪一項服務。執行面另有一條容易被忽略的規定:服務前須檢視兒童健康手冊的就醫憑證並於服務後加蓋院所戳章,未攜帶手冊不得提供服務;持 7 次舊版手冊者須一併攜帶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加值手冊。
兒童發展篩檢
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加碼,未滿 7 歲共補助 6 次,由受過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兒科、家醫科專科醫師或幼兒專責醫師施測,評估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與社會發展四大面向。這與兒童預防保健是兩套獨立補助,可分次進行也可同次完成。
| 次別 | 補助時段 |
| 第 1 次 | 6 至 10 個月 |
| 第 2 次 | 10 個月至 1 歲 6 個月 |
| 第 3 次 | 1 歲 6 個月至 2 歲 |
| 第 4 次 | 2 至 3 歲 |
| 第 5 次 | 3 至 5 歲 |
| 第 6 次 | 5 至未滿 7 歲 |
學齡前視力
國民健康署對幼兒園 4 歲與 5 歲幼兒提供視力篩檢,由地方衛生局所執行;114 學年度起另有由眼科醫師入園、針對大班兒童做斜弱視篩檢與散瞳屈光檢查的試辦計畫。
國小學生健康檢查
依國民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一至六年級每學期測量身高、體重與視力各 1 次,並於每學年對一年級與四年級實施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包含身高體重、視力與眼睛疾病、聽力與耳鼻喉、口腔、脊柱與胸廓四肢、皮膚、心臟呼吸系統與腹部、寄生蟲、尿液(尿蛋白、尿糖、潛血)等。一年級應做全部項目以建立健康資料,四年級得因人力、設備或經費限制選擇部分項目辦理。國小新生入學時另須查驗預防接種紀錄並完成補種。
本節主要依據
- 疾病管制署:現行兒童預防接種時程表。本節時程表以中文 11401 版(114 年 1 月)為準,疾管署 2026 年 7 月更新的英文 11507 版標示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內容一致。
- 疾病管制署:接種指引專區,含疫苗接種禁忌及注意事項、各項預防接種間隔時間一覽表。禁忌與注意事項、高劑量類固醇定義、血液製劑間隔的原始依據。
- 疾病管制署:自費疫苗專區。輪狀病毒、腸病毒 A71 型、RSV 單株抗體與水痘第 2 劑的官方建議。
- 疾病管制署:115 年國家公費疫苗新政策(2025 年 12 月)。幼兒輪狀病毒疫苗納入公費的規劃時程出自本則公告。
- 疾病管制署:公費 B 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實施對象擴大(108 年 7 月 1 日起),以及孕婦為 B 型肝炎帶原者,新生兒預防接種問答。後者是低出生體重兒 HBIG 與疫苗劑次的現行依據。
- 疾病管制署:雞蛋過敏者接種流感疫苗問答。雞蛋過敏者依一般流程接種,不需額外延長觀察。
- 國民健康署: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有哪些與新生兒 SMA 篩檢納公費。22 項篩檢清單與 115 年 7 月 1 日新制。
- 國民健康署: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115 年 6 月 29 日衛授國字第 1150461572 號公告,115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9 次兒童預防保健的補助時段、費用與就醫憑證規定以本方案公告為準。
- 國民健康署:未滿 7 歲兒童新增 6 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113 年 7 月 1 日起)。6 次發展篩檢的分齡時段與四大面向。
- 國民健康署:兒童健康手冊,中文版出版年月 115 年 6 月。各項服務就醫憑證、兒童發展連續圖與九色嬰兒大便辨識卡以本版為準。
- 衛生福利部:公費 HPV 疫苗擴大施打至國中男生(114 年 9 月起)。
- Newborn Screening for Critical Congenital Heart Disease: A New Algorithm and Other Updated Recommendations(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Pediatrics 2025;155:e2024069667)。CCHD 血氧篩檢新版演算法的依據。
- 國民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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