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門診最常被問到的兩句話是「我的孩子是不是太小隻」與「他這樣算不算慢」。評估應將身高、體重、頭圍標在正確生長曲線,並以年齡對照實證里程碑清單。這一節整理台灣現行制度下真正會用到的判讀規則、分齡快查表與轉介門檻。
生長評估的基本功:量什麼、對哪張圖
台灣兒童健康手冊收錄的是 0 至 7 歲兒童生長曲線百分位圖,分男孩版與女孩版,包含身長/身高、體重、頭圍三項指標,圖上畫有第 97、85、50、15、3 共五條百分位曲線。
- 0 至 5 歲採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公布的國際嬰幼兒生長標準。其多中心樣本以母乳哺育及有利生長的環境為納入條件,適合用來描述理想條件下的生長;個別兒童仍須結合連續趨勢、哺餵與臨床狀況判讀。
- 5 至 7 歲採陳偉德教授 2010 年的研究結果,向上銜接台灣 7 至 18 歲依體適能訂定的生長標準。
- 身長/身高曲線在 2 歲有一個明顯落差,原因是測量方式改變:2 歲前量的是躺姿身長,2 歲後量的是站姿身高。兩者不可混用。
-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在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中自 3 至 5 歲那一次才納入測量,判讀依衛生福利部 102 年公布的兒童及青少年生長身體質量指數建議值,分齡分性別列出過輕、正常、過重、肥胖的切點。
早產兒評估時應同時記錄實足年齡與矯正年齡(corrected age;實足年齡減去未滿 40 週的週數)。發展里程碑多至少矯正到 24 個月;生長曲線則依所用圖表規範銜接,現行 AAP 生長工具建議在標準曲線上矯正至 3 歲。判讀時應註明採用的年齡與工具,不能把 24 個月當成所有測量的固定截止點。
判讀示例:懷孕 28 週出生、目前實足 5 個月的嬰兒,矯正年齡約 2 個月;評估早期里程碑時應以矯正年齡為主,同時記錄實足年齡與早產相關病史。
生長曲線判讀:單點看位置,連線看趨勢
國健署對曲線判讀給了兩條規則,兩條都要看:
- 生長指標落在第 3 至 97 百分位之間屬正常範圍。超過第 97 或低於第 3 百分位,該項指標就可能過高或過低。
- 生長是連續的。除了單一年齡的落點,生長連線應依循原本的曲線走勢;若向上或向下跨越兩個曲線區間,就需要進一步評估。
單次測量無法診斷任何生長問題。判讀時同時看三件事:落點位置、連線趨勢、以及三項指標彼此的相對關係。
| 年齡區間 | 體重 | 身長/身高 | 頭圍 |
| 出生後數日 | 足月兒生理性下降 5 至 8%,2 週內回復 | 出生平均約 50 公分 | 出生平均約 35 公分 |
| 0 至 6 個月 | 5 個月時約為出生體重 2 倍 | 約 2.5 公分/月 | 0 至 3 個月約 2 公分/月,3 至 6 個月約 1 公分/月 |
| 7 至 12 個月 | 12 個月時約為出生體重 3 倍 | 約 1.3 公分/月,第一年共增約 25 公分 | 6 至 12 個月約 0.5 公分/月,第一年平均 1 公分/月 |
| 1 至 2 歲 | 2 歲時約為出生體重 4 倍 | 5 歲時身高約為出生身長的 2 倍 | 1 至 3 歲共增約 3.5 公分 |
| 2 歲至青春期 | 約每年增加 2 公斤 | 青春期前多約 5 至 7 公分/年;持續低於 4 公分/年需評估 | 已趨平緩,仍需描點追蹤 |
臨床重點:出生後前 2 年百分位上下移動很常見(catch-up 與 catch-down growth),因為出生體重反映的是子宮內環境,2 歲左右才穩定到遺傳決定的百分位。真正需要警覺的是持續、單方向、跨越兩個曲線區間的偏離。
生長不良:生長遲滯與矮小
生長遲滯(failure to thrive,現多稱 faltering growth 或 growth faltering)指的是體重增加速度低於同齡應有水準,不是單一疾病而是一個需要找原因的表現。教科書與指引的切點不完全一致,臨床上以下任一條成立就要啟動評估:
| 判準 | 內容 |
| 落點 | 年齡別體重低於第 5 百分位(部分教科書用第 3 百分位),或身長別體重(weight for length)低於第 5 百分位 |
| 趨勢 | 體重向下跨越 2 條以上主要百分位線 |
| NICE NG75 分層 | 出生體重低於第 9 百分位者掉 1 個百分位區間、介於第 9 至 91 百分位者掉 2 個、高於第 91 百分位者掉 3 個,或現行體重低於第 2 百分位(不論出生體重) |
| 嚴重度 | 以 z-score 分級,-1 至 -2 為輕度、-2 至 -3 為中度、低於 -3 為重度營養不良 |
要點整理:
- 營養不足影響生長的順序是體重先、身長次之、頭圍最後。頭圍落後代表營養不良已經嚴重或長期存在,屬於晚期表現。
- 熱量攝取不足很常見,應先直接觀察餵食並評估奶量、含乳、餐次、食物取得與照顧壓力;同時依病史與理學檢查尋找吸收不良、能量消耗增加或慢性疾病。不能只用「非器質性」標籤取代完整評估。
- 病史與理學檢查正常時,一開始不需要撒網式抽血。介入無效再考慮全血球計數、生化、乳糜瀉篩檢、鉛、鐵、尿液分析與發炎指標。
- 追趕生長(catch-up growth)可用「該年齡建議熱量 × 身高別理想體重 ÷ 實際體重」估算起始需求,再依實際攝取、體重變化與再餵食風險逐步調整。高熱量濃縮與快速加量應由醫師或營養師監測,不能以單一 kcal/kg 數字套用所有嬰兒。
- 嚴重營養不良、脫水或電解質異常、立即醫療或兒少保護疑慮,以及安全的門診計畫仍無法改善時,應評估住院。
矮小症(short stature)指身高低於同齡同性別第 3 百分位或低於平均值 2 個標準差。評估時三件事一起看:身高落點、生長速率、以及與遺傳潛能的差距。
- 目標身高(mid-parental target height):男孩為(父身高加母身高加 13)除以 2 公分;女孩為(父身高加母身高減 13)除以 2 公分,兩者皆有約正負 8.5 公分的合理區間。
- 2 歲後至青春期前生長速率持續低於 4 公分/年,或身高明顯低於目標身高,應轉介小兒內分泌科。
- 骨齡(bone age)用來分辨型態:家族性矮小的骨齡等於實足年齡、終身高偏矮;體質性生長與青春期延遲(constitutional delay of growth and puberty)的骨齡落後、生長速率正常、終身高多可追上;病理性生長障礙則是生長速率明顯下降。
- 生長激素治療的適應症、健保給付條件與內分泌病因的完整鑑別,見第 5 章小兒內分泌。
生長過度:巨嬰、兒童肥胖與頭圍異常
巨嬰有兩個彼此獨立的定義,考題常混在一起:
- 大於妊娠年齡兒(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 LGA):出生體重高於同妊娠週數的第 90 百分位,是相對定義。
- 巨嬰症(macrosomia):出生體重達到絕對閾值,歷史上以 4,000 公克或 4,500 公克為界,至今無普世共識。ACOG 亦採此絕對值定義,與 LGA 的百分位定義區分。
母親糖尿病、肥胖、過期妊娠與前胎巨嬰是主要危險因子。新生兒期的併發症分散在後續兩節:產傷見 1.3,呼吸窘迫見 1.4。
兒童過重與肥胖必須依年齡與性別判讀。美國常用 BMI 第 85 至未滿第 95 百分位為過重、第 95 百分位以上為肥胖;台灣臨床與國考則直接查衛生福利部公布的分齡分性別 BMI 建議值,不能把美國百分位切點當成本土表格的同義詞。BMI 曲線在嬰兒期上升後會下降,於 5 至 7 歲觸底再度回升,稱為脂肪反彈(adiposity rebound)。反彈提早發生(約 5 歲前)與日後過重、肥胖風險上升相關,是需要衛教介入的訊號而非疾病診斷。
頭圍異常是嬰兒期最容易被忽略卻最有價值的一項測量:
| 型態 | 定義 | 第一步要想的 |
| 大頭(macrocephaly) | 頭圍高於平均值 2 個標準差,約第 97 百分位以上 | 先量父母頭圍找良性家族性大頭,再排除水腦、硬腦膜下積液、蓄積性代謝疾病;介於 2 至 3 個標準差且發展正常者,相當比例是家族性良性大頭 |
| 明顯大頭 | 高於平均值 3 個標準差 | 需較積極影像評估,嬰兒前囟未閉可先做腦部超音波 |
| 小頭(microcephaly) | 頭圍低於平均值 2 個標準差 | 先天感染、遺傳症候群、缺氧缺血性腦病變、嚴重長期營養不良 |
判讀頭圍同樣看趨勢。頭圍曲線快速向上跨越百分位線比單次偏大更值得追查。
發展里程碑分齡快查
國際上最常引用的是美國 CDC 與美國兒科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2022 年改版的里程碑清單,改版依據發表於 Zubler 等人 2022 年 Pediatrics 的方法學論文。這次改版把各年齡清單改列至少 75% 兒童可完成的能力,新增 15 個月與 30 個月檢核點,並刪除爬行等變異較大的項目。未達項目是需要討論、篩檢或進一步評估的訊號,不是單項診斷門檻。
台灣兒童健康手冊的兒童發展連續圖採另一套標示:正常時程是 50% 兒童能達到的年齡,警訊時程是 90% 兒童能達到的年齡。兩套標準的數字不同是設計差異,不是誰對誰錯,但答台灣國考題時以兒童健康手冊的警訊時程為準。
下表為 CDC 2022 版分齡里程碑,取每個年齡最具鑑別力的項目。
| 年齡 | 動作 | 語言溝通 | 認知 | 社會情緒 |
| 2 個月 | 趴著時能抬頭,雙手雙腳都會動 | 會發出哭以外的聲音,對大聲有反應 | 會用眼睛追著移動的人,注視玩具數秒 | 被說話或抱起會安靜下來,注視人臉,你對他笑會回以社會性微笑 |
| 4 個月 | 被抱著時頭能穩住,趴著用前臂撐起,手會放進嘴裡 | 發出咕咕聲,你說話時會回應出聲,會轉向你的聲音 | 餓時看到乳房或奶瓶會張嘴,會端詳自己的手 | 會主動微笑吸引注意,被逗會輕笑但還不是大笑 |
| 6 個月 | 由趴姿翻成仰姿,趴著能直臂撐起,坐時用手撐地 | 與你輪流發聲,吹口水泡泡,發出尖叫聲 | 東西放進嘴裡探索,會伸手抓想要的玩具 | 認得熟人,喜歡看鏡中的自己,會笑出聲 |
| 9 個月 | 能自己坐起來並坐穩,東西從一手換到另一手 | 發出 mamamama、babababa 等連續音,舉手要人抱 | 東西掉出視線會去找(物體恆存),會把兩個東西互敲 | 怕生黏人,叫名字會看,你離開會有反應,玩躲貓貓會笑 |
| 12 個月 | 拉著東西站起來,扶傢俱走,拇指與食指捏起小東西 | 揮手再見,叫爸媽或特定稱呼,聽懂「不可以」 | 把東西放進容器,會找你當面藏起來的東西 | 會跟你玩簡單的互動遊戲 |
| 15 個月 | 能自己走幾步,用手指餵自己吃 | 除爸媽外會試著說一兩個字,能跟隨手勢加口語的指令,用手指表達需求 | 會照正確用途使用杯子或電話,能疊起至少兩個小物 | 模仿其他小孩,會拿東西給你看,興奮時拍手 |
| 18 個月 | 不扶任何東西自己走,會塗鴉,用無蓋杯喝水,嘗試用湯匙 | 除爸媽外試著說三個以上的字,能聽從不帶手勢的一步驟指令 | 模仿做家事,會用簡單方式玩玩具 | 會離開你但回頭確認你在,會指東西給你看,穿衣時會伸手抬腳配合 |
| 2 歲 | 會跑,會踢球,能走上幾階樓梯,用湯匙進食 | 至少兩個字組合成短句,能指出至少兩個身體部位,會用揮手指物以外的手勢 | 一手拿著東西另一手操作,同時玩一個以上的玩具 | 注意到別人受傷或難過,會看你的表情決定如何反應 |
| 30 個月 | 會轉開門把或旋開蓋子,雙腳跳離地面,一頁一頁翻書 | 約會說 50 個字,兩字以上組合且含動作詞,會說「我」 | 會用物品假裝(象徵性遊戲),能聽從兩步驟指令,至少認得一種顏色 | 在其他小孩旁邊玩且有時一起玩,會照簡單常規收玩具 |
| 3 歲 | 會串珠子,能自己穿上寬鬆衣物,會用叉子 | 能一來一回對話至少兩輪,會問誰、什麼、哪裡、為什麼,說話大部分外人聽得懂 | 示範後會畫圓,被警告會避開燙的東西 | 與你分離後 10 分鐘內能平靜,會注意其他小孩並加入一起玩 |
| 4 歲 | 大多能接住大球,會解開釦子,用手指握筆而非拳握 | 說出四個字以上的句子,能講當天發生的一件事,能回答簡單問題 | 能說出幾個顏色,畫人有三個以上身體部位 | 會角色扮演,主動找同伴玩,會安慰難過的人,依場合改變行為 |
傳統里程碑口訣、Denver 時程、CDC 清單與台灣兒童健康手冊的設計母數不同,不宜把不同工具的年齡直接拼成一條「正常截止線」。臨床先確認使用哪一套工具,再依該工具的警訊與標準化篩檢結果決定追蹤或轉介。
發展監測與篩檢:制度、工具與時機
發展監測(surveillance)與發展篩檢(screening)功能不同。監測是每次健兒門診持續整合家長顧慮、發展史、觀察與危險因子;篩檢則在特定年齡使用標準化工具做結構化測量。臨床印象不足以取代標準化篩檢,因此兩者必須併行。
AAP 的建議是:每次健兒門診做發展監測,並在 9、18、30 個月用標準化工具做一般性發展篩檢,另在 18 與 24 個月做自閉症類群障礙專項篩檢(常用 M-CHAT-R/F,適用 16 至 30 個月)。
台灣現行制度分兩條線並行:兒童預防保健服務(115 年 7 月 1 日起由 7 次增為 9 次)與兒童發展篩檢服務(113 年 7 月 1 日起補助 6 次)。兩者是各自獨立的補助,可分次進行,也可在同一次就診一併完成。兩項服務的完整分齡時程、補助條件與檢查項目集中在 1.2,本節不重複列表,以免兩處各自過時。
篩檢結果分為通過、持續追蹤與衛教、需轉介三種。判定需轉介時要在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就醫憑證上勾選疑似異常的面向。
常見工具的定位:
| 工具 | 型態 | 定位 |
| 兒童發展篩檢量表(台灣) | 醫師施測 | 現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的指定工具,涵蓋四大面向 |
| 兒童健康手冊家長紀錄事項與兒童發展連續圖 | 家長填寫 | 屬於發展監測與家長衛教,含以※標示的警訊題,不等同標準化篩檢 |
| ASQ-3、PEDS | 家長填寫 | 國際常用的一般性發展篩檢工具 |
| M-CHAT-R/F | 家長填寫加追問 | 16 至 30 個月的自閉症類群障礙專項篩檢 |
| Denver II(DDST-II) | 專業人員施測 | 歷史上常用的發展篩檢工具;不是台灣現行補助服務的指定量表,也不能與兒童健康手冊或 CDC 里程碑清單互換判讀 |
發展警訊與轉介時機
不分年齡、看到就要立刻處理的紅旗:
- 技能退化(regression)。原本會說的字、會做的手勢或動作消失,應儘速做完整發展與神經學評估;合併癲癇、局灶神經學徵象或明確動作退化時,優先轉介小兒神經科。
- 早期出現明顯慣用手。1 歲前(早產兒以矯正年齡計)就出現單側手功能不對稱、另一手常握拳或跨越身體去拿東西,是單側腦性麻痺的早期表現。
- 以矯正年齡判讀早產兒;9 個月仍不能獨坐或 18 個月仍不會獨走,應做標準化篩檢並依其他警訊轉介兒童發展服務。
- 家長主動表達擔心。家長的顧慮本身就是有效的篩檢訊號,不應以「大隻雞慢啼」安撫帶過。
台灣兒童健康手冊在各分齡家長紀錄事項中以※標示警訊題,做不到就建議進一步篩檢或轉介評估。下表整理各次預防保健的代表性警訊題,是國考「下列何者屬發展警訊」題型的直接依據。
| 對應時程 | ※警訊題(代表項目) |
| 4 至 6 個月 | 俯臥時不會用兩隻前臂支撐把頭抬高至 90 度 |
| 6 個月至 1 歲(6 至 9 個月題組) | 不會翻身;不會伸手抓身邊的玩具;不會轉頭尋找左後方或右後方約 20 公分處的手搖鈴 |
| 6 個月至 1 歲(9 至 12 個月題組) | 不能自己坐穩數分鐘而不搖晃跌倒;不會把玩具由一手換到另一手;不會發出連續的「ㄇㄚㄇㄚㄇㄚ」;呼喚名字不會朝聲音方向轉頭 |
| 1 歲至 1 歲半 | 不能由躺姿自己坐起來 |
| 1 歲半至 2 歲 | 不會說 5 個以上有意義的單字;不會聽從簡單口頭指令;不會用肢體動作表達;不會用手指有興趣的東西與人分享;不會用相似物品替代玩具;不能正確指認 1 至 2 樣圖片中的東西 |
| 2 至 3 歲 | 不能牽一隻手或扶欄杆下樓梯;不能正確指認圖片中所有物品;穩定使用的語詞不到 10 個;不能正確指出至少 6 個身體部位;沒有假扮的玩法 |
| 3 至 5 歲 | 不會從樓梯最後一階雙腳跳下;不會踏動三輪車前進;不會自己解開釦子脫掉衣服;不能正確指認至少 1 種顏色;不能用完整句子與人一問一答且回答切題 |
| 5 歲至未滿 7 歲 | 不會單腳站立至少 5 秒;不會一腳一階獨自上下樓梯;不會用剪刀剪紙;玩家家酒不會扮演角色;說話表達異常;不能說出 4 個顏色並模仿畫出 3 個圖形 |
轉介與通報路徑:
- 篩檢異常或臨床高度懷疑時,開立轉介單至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由跨專業團隊(小兒神經、復健、心智科、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做確診層級的評估。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2 條,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建立檔案管理並視需要提供或轉介適當服務。
- 通報與早期療育不需等到確診。早期療育的效益隨介入年齡遞減,等診斷貼標籤再轉介會錯過黃金期。
臨床重點:發展遲緩是描述現況的功能性名詞,不是病因診斷。轉介之後仍要同步找可矯正的原因:聽力(每個語言遲緩都要先確認新生兒聽力篩檢結果並重新評估聽力)、視力、鉛暴露、甲狀腺功能、營養不良、慢性疾病與照顧環境剝奪。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與自閉症類群障礙屬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範圍,診斷準則、共病與治療見第 15 章;本節只處理到「篩檢陽性後如何轉介」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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