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題都在寫幻聽。第一位病人有被害妄想加上評論性幻聽,從發病到現在三週,此前工作與人際完全正常;第二位一模一樣的症狀已經超過一年,社交退縮,工作早就丟了;第三位的幻聽只出現在重鬱發作最嚴重那兩週,情緒回穩後就消失。同一組症狀,答案分別是短暫精神病性疾患、思覺失調症、重鬱症伴精神病特徵,用藥、預後與住院決策三條路。精神科題目的鑑別線索常藏在持續多久、功能掉多少、精神病症狀與情緒發作誰先誰後。讀不出這三條軸,選項就只能猜。
先核對操作型準則,再追查病因
多數精神疾病沒有可單獨確認診斷的檢驗或影像。現行的診斷系統是《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2013 年 5 月由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APA)出版 DSM-5,2022 年 3 月出版修訂版 DSM-5-TR。它給的是操作型準則(operational criteria):把症狀、數量、時間長度、功能影響與排除條件寫成可逐條核對的清單,以提高不同評估者之間的診斷一致性。診斷仍須主動追查物質、藥物、神經疾病與其他醫學狀況。
DSM-5 對精神疾病的定義是「臨床上顯著的認知、情緒調節或行為障礙,反映心理、生物或發展歷程的功能失常」。定義本身就說明了兩件事:症狀要達到臨床顯著程度,而且要能指向個體的功能失常,不是社會不喜歡的行為。
實務與考場共用同一套核對順序。
- 症狀達不達準則的門檻:夠不夠項、是不是必要項目。
- 是不是物質或其他醫學狀況造成:幾乎每個診斷都有這條排除款。
- 持續多久:時間長度往往就是診斷名稱的分水嶺。
- 功能掉多少:達不達臨床顯著的痛苦或功能損害。
- 階層關係:精神病症狀與情緒發作的時間關係決定它歸精神病症還是情緒疾病。
依這個順序核對,較不容易漏掉時間門檻與排除條件。若先套疾病名稱再回頭找症狀,常會在「三週」與「一年」這類只差病程的題組失分。
DSM-5-TR 的分類架構
DSM-5 廢除了 DSM-IV 的多軸診斷(Axis I 至 Axis V),所有疾病一併列在 Section II,功能評估也不再用整體功能評估量表(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GAF),改建議使用世界衛生組織失能評估表(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WHODAS 2.0)。
Section II 的診斷章順序不是隨機排列,而是大致依發展與生命歷程鋪陳,從最早顯現的神經發展障礙症開始,到多在生命晚期出現的認知類障礙症;相鄰的章共享較多的家族史、神經生物與症狀重疊。
| 順序 | 診斷章 | 本科對應章 |
| 1 | 神經發展障礙症(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 | 第 15 章 |
| 2 | 思覺失調類群及其他精神病症(schizophrenia spectrum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 | 13.1、13.3 |
| 3 | 雙相情緒及其相關障礙症(bipolar and related disorders) | 13.2 |
| 4 | 憂鬱症(depressive disorders) | 13.2 |
| 5 | 焦慮症(anxiety disorders) | 第 14 章 |
| 6 | 強迫症及相關障礙症(obsessive-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s) | 第 14 章 |
| 7 | 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症(trauma- and stressor-related disorders) | 第 14 章 |
| 8 | 解離症(dissociative disorders) | 第 14 章 |
| 9 | 身體症狀及相關障礙症(somatic symptom and related disorders) | 第 14 章 |
| 10 | 餵食及飲食障礙症(feeding and eating disorders) | 第 14 章 |
| 11 | 排泄障礙症(elimination disorders) | 第 15 章 |
| 12 | 睡醒障礙症(sleep-wake disorders) | 第 14 章 |
| 13 | 性功能障礙(sexual dysfunctions) | 第 14 章 |
| 14 | 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 | 第 14 章 |
| 15 | 侵擾行為、衝動控制及行為規範障礙症(disruptive, impulse-control, and conduct disorders) | 第 15 章 |
| 16 | 物質相關及成癮障礙症(substance-related and addictive disorders) | 第 14 章 |
| 17 | 認知類障礙症(neurocognitive disorders) | 第 15 章 |
| 18 | 人格障礙症(personality disorders) | 第 14 章 |
| 19 | 性偏好障礙症(paraphilic disorders) | 第 14 章 |
坊間精神科講義有不少段落仍停留在 DSM-IV-TR。下表列出最容易被舊教材誤導的幾條,全部都出過題。
| 舊版寫法 | 現行 DSM-5-TR |
| 精神分裂症 | 思覺失調症。台灣於 2014 年由衛生福利部公告更名 |
| 思覺失調症分偏執型、混亂型、僵直型、未分化型、殘餘型 | 亞型全數取消,改用嚴重度與病程標註 |
| 準則 A 若妄想內容怪異,或幻聽為評論性、兩人對談性,符合一項即可 | 此例外已刪除。一律需兩項以上,且至少一項為妄想、幻覺或混亂言語 |
| 多軸診斷、GAF 分數 | 已廢除,功能評估改用 WHODAS 2.0 |
| 重鬱症有喪親排除條款(bereavement exclusion) | 已刪除。喪親與重鬱發作的區辨交由臨床判斷 |
| 低落性情感疾患(dysthymic disorder) | 持續性憂鬱症(persistent depressive disorder) |
DSM-5-TR 相對於 DSM-5 的更動以文字與編碼為主,新增延長哀傷症(prolonged grief disorder)、未特定的情緒障礙症與興奮劑引發的輕度認知障礙症,修訂自閉症類群障礙症、雙相情緒障礙症、智能發展障礙症、妄想症、侵擾性情緒失調症與短暫精神病性疾患的部分準則文字,並新增可用於標記自殺行為與非自殺性自傷的診斷碼。
時間軸:持續多久決定它叫什麼病
精神科題目最穩定的送分點就是時間。同樣一組精神病症狀,界線切在一個月與六個月;同樣是情緒高昂,界線切在四天與七天。這張表把跨章的時間門檻集中起來,作答時先在題幹圈出天數或月數,再回來對表。表內只放門檻與一句補充,思覺失調症光譜各診斷的症狀門檻與功能要求見 13.1 的鑑別大表,情緒發作的完整準則見 13.2。
| 診斷 | 時間門檻 | 補充 |
| 短暫精神病性疾患(brief psychotic disorder) | 至少 1 天,未滿 1 個月 | 之後完全回復病前功能 |
| 類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form disorder) | 1 個月以上,未滿 6 個月 | 症狀組合同思覺失調症準則 A |
| 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 | 持續徵象至少 6 個月 | 其中至少 1 個月為活躍期症狀,經治療可較短 |
| 妄想症(delusional disorder) | 妄想至少 1 個月 | 除妄想帶來的影響外,功能未見明顯損害 |
| 情感思覺失調症(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 病程中曾有至少 2 週的妄想或幻覺而無明顯情緒發作 | 情緒症狀需占總病程的多數時間 |
| 重鬱發作(major depressive episode) | 同一個 2 週期間 | 至少 5 項症狀,須含憂鬱情緒或失去興趣其一 |
| 持續性憂鬱症(persistent depressive disorder) | 成人至少 2 年,兒童青少年至少 1 年 | 憂鬱情緒外另需至少 2 項相關症狀 |
| 躁症發作(manic episode) | 至少 7 天 | 若嚴重到需住院則不受天數限制 |
| 輕躁發作(hypomanic episode) | 至少 4 天 | 連續且幾乎整天 |
| 循環型情緒障礙症(cyclothymic disorder) | 成人至少 2 年,18 歲以下至少 1 年 | 症狀期需占一半以上時間 |
| 急性壓力症(acute stress disorder) | 創傷後 3 天至 1 個月 | 屬第 14 章 |
| 創傷後壓力症(PTSD) | 症狀持續超過 1 個月 | 屬第 14 章 |
| 廣泛性焦慮症(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 至少 6 個月 | 屬第 14 章 |
臨床重點:一個月與六個月是精神病症的兩道分水嶺,兩週與四天則是情緒疾患的兩道。若題幹的完整病程只有三個月、症狀符合思覺失調症準則 A,且已排除情感、物質與醫學病因,診斷才是類思覺失調症;前驅期與殘餘期也要算進總病程。
功能損害:它同時是門檻、是分界,也是反向排除
「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社會、職業及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這句話幾乎出現在每個診斷準則裡,但它在不同疾病扮演的角色不同,這正是出題者最愛設計的落差。
- 當門檻用:許多疾病要求症狀造成顯著痛苦或功能減損才成立;須回到各診斷的原文準則,不能把這條一概套用。輕躁發作就是重要例外:功能出現可觀察到的改變,但不能嚴重到顯著受損。
- 當分界用:躁症與輕躁症的症狀清單完全相同,分野只在嚴重度與功能。
- 當反向排除用:妄想症的特徵是除了妄想及其直接後果之外,功能沒有明顯受損、行為也不古怪。題幹若寫病人妄想明顯但仍照常上班,答案偏向妄想症而非思覺失調症。
| 項目 | 躁症發作 | 輕躁發作 |
| 最短時間 | 7 天 | 4 天 |
| 功能 | 明顯損害社會或職業功能 | 功能有可觀察到的變化,但未達明顯損害 |
| 住院 | 只要嚴重到需住院即成立,天數不限 | 需住院即不算輕躁發作 |
症狀清單、精神病症狀的有無,以及兩者各自對應到第一型或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見 13.2 的完整對照表。
臨床重點:題幹寫「同事覺得他最近特別有幹勁、業績變好、話變多」較符合輕躁;寫「三天沒睡、刷卡買下三部車、因危險行為被緊急住院」則已達躁症的嚴重度門檻。判斷時同時看持續時間、功能後果、住院需求與精神病症狀。
精神狀態檢查:把觀察翻譯成可作答的詞彙
精神狀態檢查(mental status examination, MSE)是會談當下的橫斷面紀錄,病史則提供縱斷面。DSM 準則兩者都要,缺一個就無法判斷是急性發作還是慢性病程。
| 領域 | 記錄什麼 | 常考詞彙 |
| 外觀 | 年齡外顯、衣著、整潔、衛生、傷疤 | 儀容不整(disheveled) |
| 行為與精神運動 | 動作量、步態、姿勢、藥物副作用 | 精神運動激躁、精神運動遲滯、僵直 |
| 態度 | 對會談的合作程度 | 合作、敵意、迴避 |
| 言語 | 量、流暢度、速度、節律、音量、語調 | 話多且難以打斷(pressured speech)、少語(poverty of speech) |
| 情緒 | 病人自己說出來的主觀感受 | 憂鬱、焦慮、易怒 |
| 情感 | 醫師觀察到的外顯表達 | 平板(flat)、遲鈍(blunted)、不協調(inappropriate)、侷限(constricted) |
| 思考流程 | 思考如何組織與推進 | 迂迴、離題、意念飛躍、聯想鬆弛、語無倫次、思考中斷 |
| 思考內容 | 想的是什麼 | 妄想、自殺與傷人意念、強迫思考 |
| 知覺 | 各感官的異常經驗 | 幻覺、錯覺 |
| 認知 | 警醒度、定向感、注意力、記憶、抽象思考 | 定向感障礙、近期記憶缺損 |
| 病識感 | 對自身疾病與功能的理解 | 無病識感、部分病識感 |
| 判斷力 | 做決定的能力與後果評估 | 判斷力受損 |
兩組最常被混用的名詞要分清楚。情緒(mood)是病人主觀陳述的感受,最好照原話記錄;情感(affect)是醫師從表情、語調、姿態觀察到的外顯表達,因此可以出現「病人說自己很好,情感卻平板且與內容不協調」這種紀錄。思考流程(thought process)看的是思考怎麼跑,思考內容(thought content)看的是想什麼,題目常把兩者放在同一組選項裡測驗。
臨床重點:111 年第二次專技高考醫師醫學(四)第 59 題描述一位病人「講話速度快且難以打斷、話題不斷變化、宣稱能力超過常人、可三天不睡也不累、不知道為何被要求住院」,問哪個症狀不包括在內。逐句翻成術語就是意念飛躍、誇大妄想、無病識感,沒有解離現象。這類題考的不是疾病,是能不能把敘述換成 MSE 的詞彙。
精神科病史的四個特殊考量
- 旁證病史(collateral history)常是必要資料:躁症與思覺失調症病人可能缺乏病識感,自述會低估症狀與功能退化。經病人同意或在急迫安全情境下,向家屬、同事、學校與過去病歷取得資訊,有助於重建發作次數與功能基準線。
- 先畫時間軸再問細節:起病時間、每次發作持續多久、發作幾次、發作間期有沒有回到原本的功能水準。這條線畫出來,前面那張時間表就能直接套用。
- 物質與內科病因必須主動排除:幾乎所有 DSM 診斷都附帶「非物質或其他醫學狀況的生理效應所致」的排除條款。甲狀腺功能異常、類固醇、安非他命、酒精戒斷都可以做出幾可亂真的躁症、憂鬱或精神病表現。用藥史、物質使用史與基本抽血是診斷程序的一部分,不是可選步驟。
- 安全性評估要持續更新:初診、症狀惡化、治療變更或出現新壓力源時,應直接詢問自殺與傷人意念,並具體問到計畫、方法取得與過去嘗試;穩定追蹤時也要依風險變化重新評估。DSM-5-TR 新增可用於標記自殺行為與非自殺性自傷的診斷碼,風險本身需要獨立記錄。
另外要留意文化脈絡。同一句話在不同文化裡可能是宗教經驗也可能是妄想,DSM-5-TR 在修訂過程中特別設置了文化、性與性別、種族族群平等三個檢視小組來處理這類偏誤。題目若強調病人的宗教或族群背景,通常是在測驗能否分辨文化上可接受的信念與真正的精神病症狀。
本章地圖
本節建立的是整個精神科都會用到的共同語言。本章接下來三節,先走完題數最集中的兩大疾病群,再收一個跨診斷都可能出現、卻最常被漏掉的症候群。
- 13.1 思覺失調症光譜疾患:精神病症狀出現了,該落在哪個診斷?準則 A 的五項症狀與五選二規則、正性與負性與認知三群症狀、多巴胺四條路徑與副作用的對應、以時間切開的短暫精神病性疾患與類思覺失調症與思覺失調症、妄想症與情感思覺失調症的邊界、預後因子,以及抗精神病藥物的取捨與錐體外症狀。
- 13.2 情感性疾患:重鬱症與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與情緒高昂各要到什麼程度才算病?重鬱發作的九項症狀與兩週準則、躁症與輕躁發作的準則細節、第一型與第二型的區分、混合特徵與快速循環、循環型情緒障礙症與持續性憂鬱症、抗憂鬱劑與情緒穩定劑的選擇與監測,以及抗憂鬱劑誘發轉躁這個最常錯的臨床決策。
- 13.3 僵直症 Catatonia:DSM-5 把僵直症從思覺失調症的亞型改成跨診斷的症候群之後,床邊第一個問題變成「底下是什麼病」。十二項精神運動徵象、Bush-Francis 量表與 lorazepam 挑戰試驗、benzodiazepine 與電痙攣治療,以及惡性僵直症、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惡性高熱與血清素症候群的鑑別。
精神科這三章怎麼串
醫學(四)的精神科部分共三章。第 13 章處理精神病症與情緒疾患這兩組核心疾病,第 14 章往外擴到焦慮與身體症狀這一大群,第 15 章收特殊族群與治療。
- 第 14 章:焦慮性疾患、身體型疾患與器質性及物質使用相關疾患。恐慌症、廣泛性焦慮症、畏懼症、強迫症與創傷後壓力症的鑑別與治療,身體症狀障礙症、轉化症與慮病相關診斷,飲食障礙症、睡眠障礙、人格障礙症與性別相關診斷,以及酒精、安非他命、鴉片類、K 他命等物質的中毒、戒斷與處置。
- 第 15 章:兒童青少年、老年精神疾患、自殺防治與精神科治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自閉症類群障礙症、抽動症與智能發展障礙症,老年族群的失智症、譫妄與憂鬱,自殺危險因子與防治,以及抗精神病藥物、抗憂鬱劑、情緒穩定劑、苯二氮平類藥物、電痙攣治療與經顱磁刺激。
依《First Choice 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四)精神科》2025 年版的歷屆統計,103 至 113 年精神科每年出題約 28 至 32 題,11 年累計 323 題,分布如下。
| 主題(依該書分類) | 累計題數 | 對應章節 |
| 身體型疾患,含睡眠、人格、飲食、性別相關診斷 | 76 | 第 14 章 |
| 物質相關疾患 | 51 | 第 14 章 |
| 情感性精神疾患 | 50 | 13.2 |
| 兒童與青少年精神疾病 | 32 | 第 15 章 |
| 思覺失調症 | 31 | 13.1 |
| 焦慮性疾患 | 31 | 第 14 章 |
| 老年精神醫學 | 25 | 第 15 章 |
| 精神科的治療 | 17 | 第 15 章 |
| 自殺 | 10 | 第 15 章 |
上表用的是該書自己的分類欄位,裡面沒有僵直症這一類。本章把僵直症獨立成 13.3,因為它的鑑別範圍橫跨精神科與內外科,處置決策也自成一條。
臨床重點:依本書採用的歷屆題分類,精神科每年約 30 題,重點集中在準則核對。讀題時先把症狀翻成 MSE 詞彙,再圈出時間長度,接著判斷功能損害,最後確認精神病症狀與情緒發作的先後。這四步同樣適用於後面兩章,也能在陌生診斷題中提供穩定的判讀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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