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喘鳴的孩子被抱進診間,第一個該問的不是「要不要噴支氣管擴張劑」,而是「他幾歲、這是第幾次」。八個月大、先流三天鼻水才開始喘、聽診同時有濕囉音,多半是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劑幫不上忙;四歲、第五次發作、父親有氣喘、噴完藥半小時就明顯改善,那是氣喘。這兩個病在國考裡永遠成對出現,考的就是能不能用年齡、病程與治療反應把它們分開。
喘鳴的第一層分流
| 疾病 | 典型年齡 | 病程特徵 | 聽診 | 對 SABA 反應 | 關鍵線索 |
| 細支氣管炎 | 未滿 2 歲,重症集中在未滿 12 個月 | 上呼吸道前驅症狀 2 至 3 天後轉為下呼吸道症狀 | 喘鳴合併廣泛濕囉音(crackles) | 無或僅極短暫 | 人生第一次喘鳴、流行季、鼻塞導致餵食困難 |
| 氣喘 | 多在 1 歲以後,反覆發作 | 發作與緩解交替,發作間可有間隔症狀 | 以呼氣性喘鳴為主 | 20 至 60 分鐘內明顯改善 | 運動、大笑、哭泣、夜間誘發;異位性體質與家族史 |
| 異物吸入 | 6 個月至 3 歲 | 突發,無感染前驅期 | 單側喘鳴、局部呼吸音減弱 | 無 | 嗆咳當下的目擊病史 |
| 肺炎 | 任何年齡 | 發燒合併呼吸急促 | 局部濕囉音 | 無 | 發燒加上局部性聽診變化 |
| 百日咳 | 未滿 6 個月最嚴重 | 卡他期後進入陣發性連續咳嗽 | 兩肺多半清澈 | 無 | 咳到發紺、吸氣哮聲、淋巴球顯著增多 |
| 上呼吸道阻塞 | 各年齡不同 | 依病因而異 | 吸氣性喘鳴(stridor) | 無 | 犬吠咳、聲音沙啞、吸氣困難 |
臨床重點:喘鳴(wheeze)是呼氣性、來自胸廓內的下呼吸道;哮鳴(stridor)是吸氣性、來自胸廓外的上呼吸道。這兩個聲音分不清楚,後面所有鑑別都會走錯方向。哮吼、喉頭軟化症等上呼吸道疾病在 2.5 節處理,本節不重複。
五歲以下的氣喘診斷:GINA 的三條件
五歲以下無法做可靠的肺功能,診斷只能靠臨床型態。GINA 自 2025 年起改用結構化的條件式診斷,2026 年版沿用:三個條件全部符合才能下氣喘的診斷,只符合一或兩項時記錄為「疑似氣喘(suspected asthma)」。
| 條件 | 內容 | 判定細節 |
| 1. 反覆急性喘鳴發作 | 至少兩次急性喘鳴或類氣喘症狀發作,或至少一次急性喘鳴加上發作間的間隔症狀 | 喘鳴必須至少被確認過一次。最好由醫護人員直接聽到或核對影音紀錄,其次是家長能明確區分喘鳴與其他呼吸雜音後的描述。家長回報且經確認的喘鳴,若持續超過 24 小時,可算一次發作 |
| 2. 沒有更可能的其他原因 | 完整病史與理學檢查後,除了同時存在的病毒性呼吸道感染以外,沒有其他疾病更能解釋這些症狀 | 通常不需要影像或實驗室檢查,重點在把鑑別診斷問乾淨 |
| 3. 對氣喘治療有及時反應 | 急性期給 SABA 後 20 至 60 分鐘內改善,嚴重者在 SABA 加口服類固醇後 3 至 4 小時內改善;或家長回報在家使用 SABA 後 20 至 60 分鐘內改善;或連續 2 至 3 個月每日低劑量 ICS 加需要時 SABA 後,發作頻率或嚴重度下降 | 診斷性 ICS 試驗的參考劑量為每日 100 至 250 mcg fluticasone propionate 等效劑量,經 pMDI 加輔助艙給予 |
國考陷阱:反覆喘鳴不等於氣喘。GINA 2026 明確指出,過去的喘鳴表現型分類(陣發性喘鳴對多重誘發因子喘鳴;短暫型、持續型、晚發型)預測價值差,有些只能回溯判定,臨床效用不明,不應拿來當診斷工具。這一點與較舊的講義寫法不同。
需要轉診做進一步檢查的紅旗(出現任一項就要懷疑不是氣喘):
- 生長遲滯。
- 新生兒期或極早期就開始的症狀,特別是合併生長遲滯。
- 呼吸道症狀合併嘔吐。
- 持續性喘鳴、反覆哮鳴,或海豹樣犬吠咳(提示氣道軟化)。
- 對氣喘藥物(ICS、口服類固醇、SABA)完全沒有反應。
- 症狀與病毒感染等典型誘發因子毫無關聯。
- 局部性肺部或心血管理學異常,或杵狀指。
- 清醒且非急性發作時血氧飽和度低於 95%。
五歲以下的常見鑑別方向可由症狀組合切入:餵食時咳嗽合併反覆胸腔感染想胃食道逆流與吞嚥功能異常;突發單側喘鳴想異物;持續濕咳想遷延性細菌性支氣管炎或結核;心雜音加上生長遲滯想先天性心臟病;早產且出生後即有症狀想支氣管肺發育不良;大量痰液合併腸胃症狀與生長遲滯想囊狀纖維化;反覆感染含非呼吸道感染想原發性免疫缺乏。
六歲以上:兒童的肺功能判讀標準與成人不同
這是高頻考點,數值不能直接套用成人。
| 項目 | 兒童 | 成人 |
| FEV1/FVC 正常值 | 大於 0.9 | 大於 0.75 至 0.80 |
| 支氣管擴張劑可逆性 | FEV1 增加超過 12% 預測值 | FEV1 增加超過 12% 且超過 200 mL |
| 每日 PEF 變異度 | 平均超過 13% | 平均超過 10% |
| 運動激發試驗陽性 | FEV1 下降超過 12% 預測值,或 PEF 下降超過 15% | FEV1 下降超過 10% 且超過 200 mL |
| FeNO 高值 | 11 歲以下超過 35 ppb | 12 歲以上超過 50 ppb |
可逆性測試前必須停用支氣管擴張劑:SABA 至少 4 小時,一天兩次的 LABA 停 24 小時,一天一次的 LABA 停 36 小時。FeNO 分三段判讀,兒童低於 20 ppb 為低值、20 至 35 ppb 為中間值。FeNO 高支持使用 ICS,但 FeNO 低不能用來排除氣喘或決定不給 ICS。
五歲以下的階梯式治療
| 階段 | 首選 | 其他選項 |
| 第一階 | 需要時使用吸入型 SABA | 間歇性病毒誘發型氣喘、無間隔症狀且改良版氣喘預測指標陽性者,SABA 不足時可考慮間歇性高劑量 ICS |
| 第二階 | 每日低劑量 ICS 加需要時 SABA | 每日 LTRA;或發作期高劑量 ICS,但應先試過規則每日低劑量 ICS |
| 第三階 | 把低劑量 ICS 加倍(即幼兒的中劑量),2 至 3 個月後評估,並考慮轉專科 | 升階前先確認診斷、吸入技巧、遵囑性與環境暴露 |
| 第四階 | 維持控制型藥物並轉介專科評估 | 加上 LTRA;ICS-LABA 在未滿 4 歲缺乏足夠資料;未滿 5 歲沒有 MART 的研究 |
何時該開始每日低劑量 ICS(符合任一項):
- 症狀控制不佳,例如平均每週需要緩解藥物超過兩次。
- 過去 12 個月內有一次以上的發作或喘鳴,需要急診就醫、短期口服類固醇或住院。
反覆病毒誘發型氣喘也可以考慮每日 ICS,但證據等級較低。
| ICS 品項 | 五歲以下每日低劑量(定量劑量,mcg) |
| 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pMDI,標準顆粒) | 100(5 歲以上有足夠資料) |
| 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pMDI,極細顆粒) | 50(5 歲以上) |
| Budesonide 霧化液 | 500(1 歲以上) |
| Fluticasone propionate(pMDI,標準顆粒) | 50(4 歲以上) |
| Mometasone furoate(pMDI,標準顆粒) | 100(5 歲以上) |
| Fluticasone furoate(DPI)、ciclesonide | 此年齡層研究不足 |
給藥裝置一律以吸入劑型為主,pMDI 必須搭配輔助艙,年幼者再加面罩。使用面罩或霧化給予 ICS 後,要盡快清潔口鼻周圍皮膚,避免局部類固醇造成的皮膚發紅與萎縮。
這個年齡層有相當比例的類氣喘症狀會自行緩解,因此每 3 至 6 個月要重新評估是否還需要控制型藥物;降階或停藥後 3 至 6 週應安排回診確認症狀沒有復發。ICS 對生長速度的影響出現在治療的頭一到兩年,不會累積,長期追蹤顯示成人身高差異僅約 0.7%,而控制不良的氣喘本身對身高的傷害更大。
六歲至十一歲的階梯式治療
GINA 2026 在這個年齡層做了實質改版,把抗發炎緩解藥物(anti-inflammatory reliever, AIR)提到第一階。
| 階段 | 首選 | 其他選項 |
| 第一階 | 需要時使用低劑量 ICS-formoterol,或需要時使用低劑量 ICS 加 SABA(複方或分開兩支吸入器) | 無 |
| 第二階 | 每日低劑量 ICS,加需要時 ICS-SABA 或 SABA | 需要時低劑量 ICS-formoterol;需要時 ICS-SABA;每日 LTRA(效果次於 ICS) |
| 第三階 | 中劑量 ICS,或低劑量 ICS-LABA,或以低劑量 ICS-formoterol 做維持與緩解合一治療(MART) | 加上 LTRA(證據不支持優於加 LABA) |
| 第四階 | 中劑量 ICS-LABA,或 MART 的維持劑量加倍(仍屬低劑量範圍),或轉介專科 | 加上 tiotropium(6 歲以上);加上 LTRA;不建議加茶鹼 |
| 第五階 | 轉介專科做表現型評估與附加治療 | 加上 tiotropium;生物製劑;不得已時高劑量 ICS-LABA |
臨床重點:GINA 2026 不建議 6 至 11 歲兒童只用 SABA,應讓每次緩解治療都伴隨 ICS。五歲以下的第一階仍以需要時吸入 SABA 為緩解藥;若症狀控制不佳或過去一年有嚴重發作,應加入每日低劑量 ICS。SABA 使用量持續上升是控制不佳與未來發作風險的警訊。
升階時怎麼接,GINA 2026 給的共識建議依病人原本在第一階用什麼而定:原本用需要時 ICS-formoterol 者,下一步走低劑量 ICS-formoterol 的 MART;原本用複方 ICS-SABA 者,改為每日低劑量 ICS 加需要時 ICS-SABA;原本用兩支分開的 ICS 加 SABA 者,改為每日低劑量 ICS 加需要時 SABA,並在每次用 SABA 時同步吸 ICS。
| ICS 品項 | 6 至 11 歲低劑量 | 中劑量 | 高劑量 |
| 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pMDI,標準顆粒) | 100 至 200 | 超過 200 至 400 | 超過 400 |
| 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pMDI,極細顆粒) | 50 至 100 | 超過 100 至 200 | 超過 200 |
| Budesonide(DPI 或 pMDI,標準顆粒) | 100 至 200 | 超過 200 至 400 | 超過 400 |
| Budesonide 霧化液 | 250 至 500 | 超過 500 至 1000 | 超過 1000 |
| Ciclesonide(pMDI,極細顆粒) | 80 | 超過 80 至 160 | 超過 160 |
| Fluticasone propionate(DPI 或 pMDI,標準顆粒) | 50 至 100 | 超過 100 至 200 | 超過 200 |
| Fluticasone furoate(DPI) | 50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Mometasone furoate(pMDI,標準顆粒) | 100 | 200 | 未列 |
單位為每日總定量劑量(mcg)。這張表不是等效劑量表,換藥不等於換到相同藥效強度,換藥後要重新評估穩定度。
重度氣喘的附加生物製劑有明確年齡門檻,常考:
| 藥物 | 標的 | 適用年齡 |
| Omalizumab | anti-IgE | 6 歲以上,嚴重過敏性氣喘 |
| Mepolizumab | anti-IL-5 | 6 歲以上,嚴重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 |
| Dupilumab | anti-IL-4R alpha | 6 歲以上,第二型發炎或口服類固醇依賴型 |
| Tezepelumab | anti-TSLP | 12 歲以上 |
| Benralizumab | anti-IL-5R | 成人(台灣 2023 兒童指引列 18 歲以上) |
Montelukast 等 LTRA 開立前必須向家長說明可能的神經精神副作用(睡眠與行為改變)。
版本提醒:GINA 2026 對 6 至 11 歲、症狀每週不超過兩天者,把需要時低劑量 ICS-formoterol 列為選項之一,也保留需要時 ICS 加 SABA。台灣 2023 指引採每次 SABA 同步 ICS 或每日低劑量 ICS。國際證據更新以 GINA 2026 為主;在台灣開立時仍須配合本地核准年齡、可取得裝置與院內流程。
急性發作的評估與處置
五歲以下的嚴重度分級(任一項符合即歸入該級的較重者):
| 項目 | 輕度 | 中度 | 重度 | 危及生命 |
| 意識 | 正常 | 正常 | 正常 | 嗜睡、混亂、發紺 |
| 中樞性發紺 | 無 | 無 | 可能出現 | 可能出現 |
| 室內空氣血氧飽和度 | 94% 以上 | 92% 以上 | 低於 92% | 低於 92% |
| 說話 | 整句 | 片語 | 單字 | 無法說話 |
| 呼吸速率 | 每分鐘 40 次以下 | 上升但每分鐘 40 次以下 | 每分鐘超過 40 次 | 每分鐘超過 40 次 |
| 輔助呼吸肌 | 無 | 部分使用 | 明顯凹陷,可見斜角肌 | 明顯 |
| 進氣量與喘鳴 | 正常或基底略減 | 減少,喘鳴呼氣為主 | 寂靜胸或僅剩吸氣性喘鳴 | 寂靜胸 |
| PRAM 分數 | 1 至 3 | 4 至 7 | 8 至 10 | 11 至 12 |
GINA 2026 強烈建議 17 歲以下都採用經驗證的臨床評分(如 PRAM 或 Pediatric Asthma Score)來判定嚴重度,不要只憑印象。
五歲以下需立即轉送醫院的指徵:發紺、無法說話或喝水、呼吸速率每分鐘超過 40 次、室內空氣血氧飽和度低於 92%、呼吸困難時聽診卻是寂靜胸;或在一小時內每 20 分鐘給 4 到 6 吸 salbutamol、共三輪仍無反應;或三次吸入治療後其他徵象改善但呼吸仍持續急促;或家庭無法提供適當監測。轉送途中持續給 SABA、氧氣與全身性類固醇。
| 治療 | 劑量與給法 |
| 氧氣 | 血氧飽和度低於 92% 才給。五歲以下的目標是維持在 92% 以上;6 至 11 歲與成人給氧時目標為 92% 至 95% |
| SABA | Salbutamol 100 mcg 每次 4 吸以上,經 pMDI 加輔助艙,一次一吸、每吸後潮氣呼吸 5 至 6 次;或霧化 2.5 mg。中重度可每 20 分鐘給一次、最多三次後重新評估。每次按壓前都要搖勻 |
| 全身性類固醇 | 五歲以下:prednisolone 1 至 2 mg/kg,未滿 2 歲最高 20 mg、2 至 5 歲最高 30 mg,療程 3 至 5 天;或口服 dexamethasone 0.3 至 0.6 mg/kg(最高 12 mg),總共 1 至 2 天。6 至 11 歲:prednisolone 1 至 2 mg/kg/day,最高 40 mg/day,3 至 5 天 |
| Ipratropium bromide | 中重度時與 SABA 併用,pMDI 加輔助艙 4 吸(20 mcg/吸)或霧化 0.25 mg,最多三次 |
| 硫酸鎂 | 急診情境下,2 歲以上重度發作可考慮靜脈等張硫酸鎂 40 至 50 mg/kg,最高 2 g,於 10 至 20 分鐘輸注 |
| 腎上腺素 | 只用於合併過敏性休克時,先給肌肉注射腎上腺素再開始支氣管擴張劑;單純氣喘發作不常規使用 |
版本提醒:GINA 2026 建議 SpO2 低於 92% 才補氧;給氧後,6 至 11 歲目標為 92% 至 95%,五歲以下至少維持 92%。台灣 2023 指引仍寫 94% 至 98%,院內照護應採當地現行流程,考題則依題目指定版本。GINA 2026 同時下修 SABA 初始劑量,以減少乳酸中毒與代償性過度換氣造成的誤判。
出院前要做完的事:先前沒用 ICS 者出院前就開始用,已在使用者升階 2 至 4 週;口服類固醇依上表療程完成;緩解藥物改回需要時使用;檢查吸入技巧與遵囑性;給書面氣喘行動計畫。兒童建議 1 至 2 天內回診,成人與青少年 2 至 7 天內。單一次需要緊急醫療或口服類固醇的發作,本身就是治療需要重新檢討的警訊。
誘發因子與控制不佳時的處理順序
常見誘發因子包括病毒性呼吸道感染(鼻病毒與 RSV 最常見)、塵蟎與寵物等吸入性過敏原、二手菸、室內外空氣污染、運動、冷空氣、大笑與哭泣、氣候變化。學齡前兒童每年會得 6 至 8 次上呼吸道感染,這是發作最主要的觸發來源。
控制型藥物用了 2 至 3 個月仍控制不佳時,升階之前先依序確認:診斷是否正確、吸入技巧是否正確、遵囑性好不好、環境暴露(過敏原、菸害、空污)有沒有處理、共病(過敏性鼻炎、鼻竇炎、胃食道逆流、肥胖、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有沒有治療。這五項沒查就加藥,是臨床與考題共同的陷阱。
細支氣管炎
定義與病原。兩歲以下的下呼吸道急性病毒感染,造成細支氣管上皮壞死、黏膜水腫與黏液栓塞。呼吸道融合病毒(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 RSV)最常見,分 A、B 兩型,一般認為 A 型症狀較重;其餘依序為鼻病毒、人類間質肺炎病毒、副流感病毒(尤其第 3 型)、流感病毒、腺病毒、冠狀病毒。住院嬰兒中 60% 至 75% 檢驗出 RSV,最多三分之一有共同感染。傳染以飛沫與直接或間接接觸為主;進行可能產生氣膠的醫療處置時,再依感染管制規範升級防護。
臨床病程。先有 2 至 3 天的鼻炎與咳嗽等上呼吸道前驅症狀,接著出現呼吸急促、鼻翼搧動、呻吟、肋間與肋下凹陷。聽診同時有喘鳴與濕囉音,這一點與單純氣喘不同。胸部 X 光若拍,典型可見過度充氣、支氣管周圍浸潤與局部肺塌陷,但不建議常規拍攝。
呼吸暫停。呼吸暫停可以是嬰兒細支氣管炎的表現,而且與特定病毒種類無關。大型研究顯示,足月且大於 1 個月、早產兒已達 48 週受孕後年齡、就診時無呼吸暫停病史的低風險嬰兒,幾乎不會發生呼吸暫停事件,這組資料是決定要不要住院監測的依據。
重症風險因子:未滿 12 週、早產、血液動力學上顯著的先天性心臟病、慢性肺疾病(支氣管肺發育不良)、免疫功能不全、神經肌肉疾病。先天性心臟病與慢性肺疾病的嬰兒因肺部發育與免疫較弱,同一個病毒感染會表現得比健康嬰兒嚴重許多。
AAP 2014 細支氣管炎臨床指引的關鍵行動聲明(適用 1 個月至 23 個月):
| 項目 | 建議 | 強度 |
| 診斷與嚴重度評估 | 依病史與理學檢查,不常規做影像或實驗室檢查 | 強烈建議 |
| 重症風險評估 | 評估未滿 12 週、早產、心肺疾病、免疫不全 | 中等建議 |
| Albuterol/salbutamol | 不要給 | 強烈不建議 |
| 腎上腺素 | 不要給 | 強烈不建議 |
| 高張食鹽水霧化 | 急診不要用;住院者可以考慮 | 急診為中等不建議,住院為弱建議 |
| 全身性類固醇 | 任何場域都不要給 | 強烈不建議 |
| 補充氧氣 | 血氧飽和度超過 90% 時可以不給 | 弱建議 |
| 連續脈搏血氧監測 | 可以不做 | 弱建議 |
| 胸腔物理治療 | 不要做 | 中等不建議 |
| 抗生素 | 除非合併或高度懷疑細菌感染,否則不要給 | 強烈不建議 |
| 水分補充 | 無法由口維持水分者,給鼻胃管或靜脈輸液 | 強烈建議 |
| 手部衛生 | 接觸病人前後、接觸周邊物品後、脫手套後都要消毒;優先用酒精性乾洗手 | 強烈建議 |
| 菸害 | 詢問二手菸暴露並衛教戒菸 | 中等至強烈建議 |
| 母乳 | 鼓勵純母乳哺育至少 6 個月 | 中等建議 |
2025 年澳紐細支氣管炎指引更新(適用未滿 12 個月)的幾點補充值得對照:滿 6 週以上的嬰兒血氧持續低於 90% 才給氧,未滿 6 週或有潛在疾病者門檻放在 92%;高流量鼻導管不作為中度缺氧的第一線,應在低流量氧氣失敗後才考慮;中度病童的補水以鼻胃管為第一選擇,靜脈輸液亦可;不常規抽吸鼻腔,僅在影響餵食時做淺層抽吸。
臨床重點:典型細支氣管炎的阻塞主要來自上皮損傷、黏膜水腫與黏液栓塞,常規支氣管擴張劑與全身性類固醇不改善重要臨床結果。若臨床型態不像典型細支氣管炎,應重新評估氣喘、異物或其他診斷。
與氣喘的鑑別:
| 面向 | 細支氣管炎 | 兒童氣喘 |
| 年齡 | 未滿 2 歲,重症多在未滿 12 個月 | 多在 1 歲以後,反覆發作 |
| 發作次數 | 通常是第一次喘鳴 | 反覆,且發作間可有症狀 |
| 前驅症狀 | 明顯的上呼吸道感染前驅期 | 不一定有感染,運動與過敏原也會誘發 |
| 聽診 | 喘鳴合併廣泛濕囉音 | 以呼氣性喘鳴為主 |
| 支氣管擴張劑 | 無反應 | 20 至 60 分鐘內改善 |
| 類固醇 | 無效,不建議 | 中重度發作的標準治療 |
| 家族史 | 無特別關聯 | 一等親常有氣喘或異位性疾病 |
嬰兒期得過 RSV 或鼻病毒細支氣管炎的孩子,日後反覆喘鳴與氣喘的比例較高,但這是流行病學上的關聯,不能在急性期就把一次細支氣管炎診斷成氣喘。
RSV 的預防
RSV 預防要分成「美國 ACIP/AAP 的免疫策略」與「台灣核准及給付」兩層,不能互相代換。
美國 2025–2026 ACIP/AAP
- 未滿 8 個月、在第一個 RSV 季出生或即將進入第一季的嬰兒,原則上由孕期母親 RSVpreF 疫苗或嬰兒長效單株抗體擇一保護。母親未接種、狀態不明,或接種至分娩不超過 14 天時,嬰兒可給一劑長效單株抗體。
- 第一季可選 nirsevimab 或 clesrovimab,沒有優先順序。Nirsevimab 依體重給 50 mg(未滿 5 kg)或 100 mg(5 kg 以上);clesrovimab 不分體重給 105 mg。
- 8 至 19 個月且將進入第二個 RSV 季的高風險兒童,只有 nirsevimab 有建議,總量 200 mg 分兩處注射。高風險包括近期仍需醫療支持的早產兒慢性肺病、嚴重免疫功能不全、特定嚴重囊狀纖維化,以及美洲原住民或阿拉斯加原住民兒童。Clesrovimab 不用於第二季。
- Palivizumab 在美國已不再由 AAP 常規建議,並於 2025 年底停止供應。這是美國產品與政策資訊,不能直接外推為台灣禁用或停供。
台灣現行資訊
疾管署 2026 年 1 月更新頁面記載,國內核准的 RSV 單株抗體有兩種:一種每月注射、最多 6 劑,部分 1 歲以下高風險兒童符合健保條件;另一種可注射 1 至 2 劑,適用 1 歲以下嬰兒及未滿 2 歲重症高風險幼兒。疾管署沒有把美國 clesrovimab 的 ACIP 建議直接列為台灣給付規則。實際品項、適用年齡與健保條件可能更新,處方前應查疾管署、健保署與仿單,不背固定年度條文。
非藥物預防
手部衛生、避免二手菸、鼓勵母乳哺育,以及流行季減少高風險嬰兒進入擁擠密閉空間都重要。Nirsevimab 與 clesrovimab 屬被動免疫,不是治療已發生 RSV 感染的藥物;依 ACIP/AAP 可與常規疫苗同次給予。
快查重點
| 題目給的線索 | 該想到的答案 |
| 1 歲以下、第一次喘鳴、先流鼻水、喘鳴加濕囉音、給支氣管擴張劑無改善 | 細支氣管炎,最常見病原是 RSV |
| 給了細支氣管炎診斷後問「不該做什麼」 | 支氣管擴張劑、腎上腺素、全身性類固醇、常規抗生素、胸腔物理治療、常規 X 光 |
| 夜咳、兩側喘鳴、支氣管擴張劑後明顯改善 | 氣喘 |
| 五歲以下要下氣喘診斷 | 反覆發作、排除其他原因、對治療有反應,三條件缺一不可 |
| 兒童肺功能問可逆性 | FEV1 增加超過 12% 預測值,不需要 200 mL 這個條件 |
| 兒童 FEV1/FVC 的正常值 | 大於 0.9,不是成人的 0.75 至 0.80 |
| 兒童氣喘持續型的第一線控制藥 | 吸入型類固醇,效果最好且必須規則使用 |
| 問氣喘急性發作的類固醇劑量 | 兒童 prednisolone 1 至 2 mg/kg/day,6 歲以上最高 40 mg,療程 3 至 5 天 |
| 問氣喘急性發作時哪個肺功能不會降低 | 肺總量。氣喘是阻塞型而非侷限型 |
| 問誰該打 RSV 單株抗體 | 先分美國 ACIP/AAP 或台灣核准與健保;第一季與第二季品項也不同 |
本節主要依據
- GINA, Global Strategy for Asthma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2026 update)。診斷條件、分齡階梯治療、急性發作評估與給氧目標。
- 台灣兒童過敏氣喘免疫及風濕病醫學會,台灣兒童氣喘診療指引 2023 年版。本土用藥與給氧目標,與 GINA 2026 的差異已在文中並陳。
- AAP,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The Diagnosis,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of Bronchiolitis(Pediatrics 2014 年 134 卷第 5 期,e1474 至 e1502 頁)。細支氣管炎的關鍵行動聲明,仍是 AAP 現行版本。
- Australasian Bronchiolitis Guideline: 2025 Update(J Paediatr Child Health 2025 年 61 卷第 8 期,1197 至 1215 頁)。給氧門檻、高流量鼻導管與補水途徑的較新分層建議。
- CDC/ACIP, Use of Clesrovimab for Prevention of Severe RSV-Associated LRTI in Infants(MMWR 2025)。第一季 clesrovimab 與 nirsevimab 的現行建議。
- AAP, RSV 單株抗體給藥建議(2025 年 9 月 25 日更新)。第一季劑量、第二季僅用 nirsevimab,以及美國 palivizumab 供應資訊。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呼吸道細胞融合病毒單株抗體(2026 年 1 月 16 日更新)。台灣核准品項的給藥型態、自費建議與健保資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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