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歲男性,雙相情緒障礙症病史,因為「三天不吃不喝、整天不講話」被家人送進急診。他睜著眼睛望向天花板,叫他不回答,把手臂抬到頭側放開,手臂就停在半空中不動;移動他的關節時,手上是一種均勻而輕微、像在彎折蠟燭的阻力。體溫正常,肌酸激酶輕度上升。急診醫師先想到譫妄,家屬則問是不是「精神病又發作了」。這個床邊要回答的其實是三個問題:這是不是僵直症、底下是不是一個內外科病因、以及要不要現在就推 lorazepam。本節處理的就是這條決策鏈。自體免疫腦炎本身的診斷與免疫治療在 12.6,抗精神病藥完整的副作用譜在 15.7,這裡只取它們與僵直症交界的部分。
從思覺失調症的亞型變成獨立症候群
DSM-IV 時代 catatonia 是思覺失調症的一個亞型(catatonic type)。DSM-5 刪除這個亞型,因為僵直症是一組跨診斷的精神運動症候群,可以出現在任何年齡與性別,也可以出現在沒有精神科病史的內外科病人身上。看到僵直症時,要先問「底下是什麼病」,不能逕自歸入思覺失調症。
DSM-5-TR 給僵直症三個診斷位置:
- 伴隨另一精神疾病的僵直症(catatonia associated with another mental disorder),以註記(specifier)形式加在自閉症類群障礙、雙相情緒障礙症、鬱症、思覺失調症或情感思覺失調症之後
- 因其他醫學狀況所致的僵直症(catatonic disorder due to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
- 非特定的僵直症(unspecified catatonia),用在病因尚未釐清或資料不足時
診斷門檻是十二項精神運動徵象中出現三項以上,DSM-5-TR 與 ICD-11 在這一點一致(Rogers JP 等人,J Psychopharmacol 2023;37:327-369)。
十二項徵象:五組記法
| 分組 | 徵象 | 床邊定義 |
| 不動 | 木僵(stupor) | 沒有精神運動活動,對環境沒有主動連結 |
| 不動 | 僵直(catalepsy) | 被動誘發的姿勢維持著對抗重力 |
| 不動 | 蠟樣屈曲(waxy flexibility) | 檢查者替病人擺位時,感受到輕微而均勻的阻力 |
| 反動 | 緘默(mutism) | 沒有或極少口語反應,已知失語症者不列入 |
| 反動 | 拒絕症(negativism) | 對指令或外界刺激反向抵抗,或完全沒有反應 |
| 仿動 | 模仿言語(echolalia) | 重複他人說出的話 |
| 仿動 | 模仿動作(echopraxia) | 模仿他人做出的動作 |
| 怪動 | 姿勢異常(posturing) | 自發且主動維持一個對抗重力的姿勢 |
| 怪動 | 作態(mannerism) | 把正常動作做成誇張怪異的漫畫版 |
| 怪動 | 刻板動作(stereotypy) | 重複、頻率異常高、沒有目標導向的動作 |
| 怪動 | 扮鬼臉(grimacing) | 持續或反覆出現的怪異臉部表情 |
| 激動 | 激躁(agitation) | 過多的動作,且不受外界刺激影響 |
臨床上再依表現分成三型:遲滯型(akinetic 或 retarded,以緘默、不動、姿勢異常、瞪視為主)、激動型(excited,過多且無目的的動作合併躁動與衝動)、惡性型(malignant,合併發燒與自律神經不穩,屬於急症)(Iyer V、Spurling BC、Rizvi A,Catatonia,StatPearls 2025)。同一位病人的兩種極端運動障礙可以交替出現,這是國考考過的敘述。
臨床重點:catalepsy 與 waxy flexibility 常被混為一談。catalepsy 講的是結果,被動擺好的姿勢就停在那裡對抗重力;waxy flexibility 講的是檢查者手上的觸感,均勻而輕微。鉛管樣僵硬(lead-pipe rigidity)不是僵直症的用語,那是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的特徵。另一個考過的陷阱是靜坐不能(akathisia),它屬於錐體外症候群,不在這十二項裡面。
病因光譜:主動排除醫學與神經病因
僵直症在精神科族群並不罕見。統合分析估計約 9%(95% 信賴區間 6.9% 至 11.7%)的精神衛生照護病人具有僵直症特徵,但納入超過一千人的大型研究只有 2.3%(95% 信賴區間 1.3% 至 3.9%),差距主要來自評估方式(Rogers 2023)。Bush 等人以標準化檢查評估連續入院的精神科病人,盛行率約 7%(Bush G 等人,Acta Psychiatr Scand 1996;93:129-136)。英國的發生率約每十萬人年 4.3 次發作(StatPearls 2025)。
精神科病因中,情感性疾患多於思覺失調症,這個方向要記牢,國考選項常把它寫反(113 年第一次醫師國考醫學四第 59 題即考此點)。常見教材引用的估計是情感性疾患約 25% 至 50%、思覺失調症約 10% 至 15%,不同世代的研究數字落差很大,記方向比記數字實用。
內外科與神經科病因會直接改變處置。未經篩選族群中約 20% 的僵直症病人合併醫學疾病,在急性內外科病房這個比率超過 50%。以病因組成而言,發炎性腦部疾病佔 28.8%(其中以腦炎最多)、神經損傷佔 19.2%、毒素與藥物佔 11.6%(Rogers 2023)。
| 類別 | 代表病因 | 提示線索 | 對應檢查 |
| 自體免疫與發炎 | 抗 NMDA 受體腦炎、其他自體免疫腦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 年輕、口面部不自主動作、癲癇、自律神經不穩 | 腦脊髓液 GluN1 IgG 與相關自體抗體、腦波、磁振造影 |
| 感染 | 病毒性腦炎、細菌性腦膜炎 | 發燒、頸部僵硬、意識波動 | 腰椎穿刺、病毒 PCR |
| 癲癇 | 非抽搐性癲癇重積狀態 | 對 benzodiazepine 有反應但迅速復發、眼球偏斜 | 持續腦波監測 |
| 代謝與內分泌 | 低血鈉、高血鈣、肝腦病變、尿毒症 | 既有內科病史、電解質異常 | 生化、血氨 |
| 藥物與物質 | clozapine 突然停藥、其他毒素與藥物 | 近期換藥、停藥或加量 | 用藥回溯、尿液毒物篩檢 |
| 神經損傷 | 中風、外傷性腦損傷 | 局灶神經學徵象 | 腦部影像 |
抗 NMDA 受體腦炎是這個交界的重要鑑別診斷之一。BAP 指引指出,這類病人常在病程中出現僵直症(Rogers 2023)。一個 84 名成人的世代研究中,25 人(29.8%)符合僵直症,常見徵象為激躁(68.0%)、緘默(52.0%)、拒絕症(44.0%)與不動或木僵(24.0%),且這群病人的復發率較高(33.3% 對 5.4%)(Wu H 等人,BMC Psychiatry 2023;23:94)。年輕病人首次出現僵直症,若合併新發精神病症狀、癲癇、口面部異常動作、意識波動或自律神經不穩,應及早做腦波並評估血清與腦脊髓液神經自體抗體。腦炎的完整診斷與免疫治療見 12.6。
臨床重點:首次發作或病因不明的僵直症不能直接歸因於既有精神疾病。BAP 建議依病史與理學檢查選擇血液檢查、尿液毒物篩檢、腦部影像、腦波、腰椎穿刺與自體抗體;首次發作或診斷不清時應考慮腦部影像及 NMDA 受體抗體等檢查,有癲癇風險時安排腦波。檢查組合由臨床線索決定,不是每位病人都固定做完整套餐。
床邊評估:Bush-Francis 量表與 lorazepam 挑戰試驗
Bush-Francis 僵直症評估量表(Bush-Francis Catatonia Rating Scale, BFCRS)是全世界引用與使用最廣的工具,BAP 指引建議評估僵直症的有無與治療反應時,使用 BFCRS 或 NCRS 這類已驗證的量表(Rogers 2023)。
- 完整量表 23 項,用來評估嚴重度與追蹤治療反應
- 前 14 項構成篩檢工具(Bush-Francis Catatonia Screening Instrument, BFCSI)
- 每項評 0 分(無)到 3 分(重度)
- 前 14 項中出現 2 項以上即篩檢陽性,接著完成 23 項評分
- 原始研究的評分者間信度為全量表 0.93、篩檢工具 0.95(Bush 1996)
- 一項精神科住院研究報告敏感度 100%、特異度 88%;表現會隨族群與評分訓練而變化,不能當成所有場域的固定效能(StatPearls 2025)
篩檢陽性的門檻(2 項)低於 DSM-5-TR 的診斷門檻(3 項),兩者用途不同,不要互相取代(Zingela Z 等人,Int J Ment Health Syst 2021;15:82;Wu 2023)。
lorazepam 挑戰試驗是床邊確認治療反應的標準動作,BAP 指引的操作如下:
| 步驟 | 內容 |
| 1 | 先用 BFCRS 這類標準化工具記錄基線分數 |
| 2 | 給 lorazepam 1 至 2 mg 靜脈注射,或 1 至 2 mg 肌肉注射,或 2 mg 口服 |
| 3 | 靜脈給藥後 5 分鐘、肌肉注射後 15 分鐘、口服後 30 分鐘重新評分 |
| 4 | 分數下降 50% 以上判定為陽性反應 |
(步驟引自 Rogers 2023 表九。)
實際反應時間可能更長,部分病人需要 30 至 120 分鐘、甚至 2 至 3 小時才看得出來(StatPearls 2025)。
臨床重點:挑戰試驗不是診斷準則。診斷仍回到十二項取三項,反應不佳不等於排除僵直症。臨床上更常見的錯誤是「推了一劑沒反應就放棄 benzodiazepine」,正式治療需要持續給藥並向上調整劑量。
治療
第一步是把火上加油的藥處理掉
抗精神病藥可能誘發或加重僵直狀態,也會提高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的風險。若判斷為抗精神病藥誘發的僵直症,應停藥或減量;懷疑惡性僵直症時須停用所有多巴胺拮抗劑。若底層是精神病性疾患且仍需抗精神病藥,則待僵直症改善後再選第二代藥物,以低劑量緩慢增加,密切監測並可合併 benzodiazepine(Rogers 2023)。
clozapine 突然停藥所引起的僵直症可考慮在安全可行時重新開始 clozapine;嚴重或反應不佳時及早評估 ECT。此型對 benzodiazepine 的反應可能較差。clozapine 與 benzodiazepine 併用曾有嚴重心肺不良事件報告,須逐步調整並監測呼吸循環狀態(Rogers 2023)。
第一線:benzodiazepine 與電痙攣治療
BAP 指引把 benzodiazepine 與電痙攣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並列第一線,兩者反應率相近:benzodiazepine 在西方研究為 66% 至 100%,ECT 為 59% 至 100%。指引同時指出部分亞洲研究的 benzodiazepine 反應率較低,這一點對台灣臨床有意義,不要因為第一劑反應平淡就否定診斷(Rogers 2023)。
Bush 等人的治療研究中,21 名完成完整 lorazepam 療程的病人有 16 人(76%)僵直症徵象緩解,4 名 lorazepam 失敗者改做 ECT 後迅速反應(Bush G 等人,Acta Psychiatr Scand 1996;93:137-143)。ECT 的緩解率在整理性文獻中約 70% 至 90%,且緩解較為持久(StatPearls 2025)。
| 順序 | 作法 | 要點 |
| 先做 | 找出並治療底層病因 | 腦炎、非抽搐性癲癇重積、代謝異常先排除 |
| 先做 | 檢視現有用藥 | 抗精神病藥誘發或惡性僵直症時停藥;若底層精神病仍需治療,待僵直改善後再審慎選藥;clozapine 停藥型另行評估重啟 |
| 第一線 | Lorazepam | 由低劑量分次治療後依反應與呼吸、鎮靜副作用向上調整;BAP 認為若未緩解且可耐受,至少達每日 16 mg 才算完成足量試驗,部分個案需要更高劑量 |
| 第一線 | ECT | benzodiazepine 反應不足、需要快速反應、或底層疾病本身即為 ECT 適應症時優先 |
| 全程 | 支持治療 | 補液與營養、預防吸入性肺炎、壓瘡與深部靜脈栓塞、監測橫紋肌溶解 |
治療時機本身是預後變數。BAP 指出病程越短、對治療的反應越可能出現也越快,因此辨識出來就要盡早治療(Rogers 2023)。不動狀態的併發症(感染、血栓栓塞、橫紋肌溶解、壓瘡)是實際的致死原因,指引的理學檢查項目中直接列入深部靜脈栓塞評估與壓瘡篩檢。
惡性僵直症
惡性僵直症(malignant catatonia)是在僵直症徵象之外合併高熱、自律神經不穩、譫妄與全身性惡化的急症,沒有單一體溫或 CK 切點可以獨立確診(Rogers 2023)。應停用多巴胺拮抗劑,開始 lorazepam;若 48 至 72 小時內僅部分反應或無反應,應立即安排雙側 ECT,不可因等待完整藥物試驗而延誤。惡性僵直症與 NMS 的臨床表現可重疊,治療分歧不能只靠單一檢驗值決定。
高熱僵硬症候群的鑑別
急診遇到發燒合併肌肉張力異常的病人,要同時把三個症候群放在檯面上比。這張表比的是僵硬的型態與藥物史。血清素症候群放在後面單獨處理,因為它的神經肌肉表現方向與這三者相反。
| 項目 | 僵直症(含惡性僵直) | 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 | 惡性高熱 |
| 觸發因素 | 情感性疾患、思覺失調症、內外科與神經疾病;可以完全沒有藥物暴露 | 多巴胺 D2 阻斷劑起始或加量,或多巴胺製劑突然停用 | 揮發性吸入麻醉劑(sevoflurane、desflurane、isoflurane)與去極化肌鬆劑 succinylcholine |
| 起病時間 | 數小時至數週,可有前導精神或運動症狀 | 常在用藥或加量後數天內,也可較晚出現 | 麻醉暴露中或暴露後短時間內 |
| 僵硬型態 | 蠟樣屈曲、姿勢異常、間歇性僵硬 | 顯著的鉛管樣僵硬 | 咬肌僵直起始,可進展為全身僵硬 |
| 精神狀態 | 緘默、拒絕症、木僵或激躁 | 意識改變、緘默 | 多在麻醉狀態下,以生理指標為主 |
| 體溫 | 一般型可正常;惡性型出現高熱與自律神經不穩 | 發燒常見但不一定在早期出現,非單獨必要條件 | 體溫可快速上升並超過 40°C,但高熱常是較晚徵象 |
| 最早警訊 | 精神運動徵象的改變 | 新發僵硬、意識改變與自律神經不穩 | 通氣量未變卻出現不明原因的吐氣末二氧化碳上升、心搏過速或咬肌僵直 |
| 實驗室 | 肌酸激酶可正常或上升 | CK 與白血球常上升,也可見肌球蛋白尿;數值不能單獨確診或排除 | 高血鉀、混合性酸中毒、CK 上升與肌球蛋白尿 |
| 遺傳背景 | 無特定 | 無特定 | RYR1、CACNA1S,體染色體顯性 |
| 第一線處置 | Benzodiazepine;無效或惡性型用 ECT | 立即停用多巴胺阻斷劑、支持治療與降溫,嚴重者加 dantrolene 或 bromocriptine | 停止揮發性麻醉劑與 succinylcholine,立即靜脈注射 dantrolene |
| 預後 | 早期辨識並治療通常可逆,延誤會增加血栓、吸入、橫紋肌溶解與死亡風險 | 預後取決於停藥與支持治療速度、共病及併發症 | 早期辨識並迅速給 dantrolene 可顯著改善預後 |
(僵直症欄位依 Rogers 2023 與 StatPearls 2025;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欄位依 Simon 2023;惡性高熱欄位依 Tsutsumi YM 等人,J Anesth 2026;40:4-12 與美國惡性高熱協會 MHAUS 危機處置流程。)
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的最低必要知識
機轉是中樞多巴胺 D2 受體被快速而強力地阻斷(或多巴胺製劑突然停用),造成體溫調節與錐體外系統同時失控。四大表現為意識改變、發燒、肌肉僵硬與自律神經不穩。危險因子包括高效價第一代抗精神病藥(haloperidol、fluphenazine)、快速加量、合併多種抗精神病藥或鋰鹽、長效針劑、男性(約 2 比 1)與年輕族群。
處置的第一動作是立即停藥,接著積極降溫與補液、矯正電解質、必要時進加護病房;嚴重個案可考慮 bromocriptine、dantrolene 或 ECT,但這些治療的證據主要來自觀察資料。若病因是多巴胺製劑突然停用,應在專科監測下恢復多巴胺治療。完全恢復後通常至少等兩週才重新開始抗精神病藥;長效針劑需更久。重新用藥時選較低 NMS 風險的藥物,從低劑量緩慢調升,避免脫水與不必要的鋰鹽併用(Simon 2023)。完整副作用譜見 15.7。
BAP 指引指出,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究竟算不算惡性僵直症的一種型態,學界看法分歧,所以它在不同分類中會同時出現在兩邊(Rogers 2023)。考試層面不必糾結歸屬,臨床層面只需要記住治療分歧點。
惡性高熱的最低必要知識
致病基礎是骨骼肌鈣離子釋放失控,最常涉及第一型 ryanodine 受體(RYR1),CACNA1S 亦為已確認的相關基因;易感性多呈體染色體顯性遺傳。所有強效揮發性吸入麻醉劑與 succinylcholine 都是觸發劑。不明原因的吐氣末二氧化碳上升、心搏過速與肌肉僵直通常早於高熱,不能等體溫明顯上升才治療。
處置上立即停用觸發劑、以 100% 氧氣高流量換氣,並靜脈快速給予 dantrolene。MHAUS 建議起始 2.5 mg/kg;歐洲惡性高熱小組 2024 指引建議 2 至 2.5 mg/kg,約每 10 分鐘重複至高代謝、僵直與體溫趨勢改善,總量超過 10 mg/kg 時需同步重查鑑別診斷。依核心體溫積極降溫,歐洲指引建議低於 38.5°C 後停止主動降溫,避免過度冷卻。
血清素症候群
血清素症候群常與上面三者並列鑑別,因為都可能發燒、意識改變與肌酸激酶上升。神經肌肉表現很有辨別力: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常見鉛管樣僵硬,反射通常不亢進且可能因嚴重僵硬而不易引出;血清素症候群則以過度反射與陣攣為主,而且下肢通常比上肢明顯。
診斷用 Hunter 血清素毒性準則(Dunkley EJ 等人,QJM 2003;96:635-642)。前提是近期使用血清素性藥物,符合下列任一項即成立。
- 自發性陣攣(spontaneous clonus)
- 誘發性陣攣,合併激躁或發汗
- 眼球陣攣,合併激躁或發汗
- 顫抖合併過度反射
- 肌張力增高,體溫超過 38°C,合併眼球陣攣或誘發性陣攣
原始驗證研究中 Hunter 準則的敏感度 84%、特異度 97%,均優於 Sternbach 準則的 75% 與 96%(Dunkley 2003)。
| 鑑別點 | 血清素症候群 | 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 |
| 致病藥物 | 血清素性藥物,尤其兩種以上併用:SSRI、SNRI、TCA、MAOI、tramadol、linezolid、亞甲藍、dextromethorphan、triptan 類 | 多巴胺 D2 阻斷劑起始或加量,或多巴胺製劑突然停用 |
| 起病速度 | 多在數小時內 | 用藥或加量後 1 至 3 天 |
| 神經肌肉 | 陣攣、肌陣攣、顫抖、過度反射,下肢為重 | 全身鉛管樣僵硬,反射多為正常或因嚴重僵硬而不易引出 |
| 瞳孔 | 放大 | 正常 |
| 腸蠕動 | 增加 | 減少 |
| 停藥後緩解 | 多在 24 小時內 | 常需 1 至 2 週 |
| 藥物性輔助治療 | cyproheptadine 可考慮,證據有限 | 無專一解毒劑;嚴重者可考慮 bromocriptine 或 dantrolene |
處置的第一動作是停掉所有血清素性藥物,接著支持治療與降溫,激躁以 benzodiazepine 控制。中重度且支持治療後仍有症狀者可在毒物專家建議下使用口服或鼻胃管 cyproheptadine;常用起始量為 12 mg,之後每 2 小時 2 mg 至臨床反應足夠,但其療效證據以病例系列與毒理學共識為主。
臨床重點:四者的第一線處置不同。僵直症要給 benzodiazepine,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要立刻停掉多巴胺阻斷劑,惡性高熱要給 dantrolene,血清素症候群要停掉所有血清素性藥物並考慮 cyproheptadine。判斷起點是用藥與麻醉史:近期起始或加量抗精神病藥,合併鉛管樣僵硬、自律神經不穩與肌酸激酶上升,先當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處理;數小時內起病、陣攣與過度反射加上瞳孔放大,先當血清素症候群處理;麻醉中吐氣末二氧化碳莫名往上爬,先當惡性高熱處理。最危險的誤判是把惡性抗精神病藥症候群當成思覺失調症惡化的僵直而增加抗精神病藥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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