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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9 - 115-1 牙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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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牙醫六|Q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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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關於兒童的行為分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選項
(A)
依 Frankel 的分類,兒童行為可分為 4 類
(B)
Wright 將兒童行為分成:合作(cooperative)、缺乏合作能力(lacking in cooperative ability)及不 合作(uncooperative)
(C)
依 Frankel 的分類,兒童看診時能接受治療,但時而小心翼翼可被記錄為「+」
(D)
依 Wright 的分類,年紀非常小的病人為缺乏合作能力(lacking in cooperative ability)
詳解
答案:B。 Wright 兒童行為分類 ( 只分 2 類 ,不是 3 類): Cooperative (合作) Uncooperative / Lacking cooperative ability (不合作或缺乏合作能力) B 把 Wright 寫成 3 類 錯誤分類 。 Frankel 行為分類 (4 類,使用 +/- 評分): Frankl 1(−−) :明確不合作(拒絕、哭鬧、暴力) Frankl 2(−) :不情願但可進行(消極抗拒) Frankl 3(+) :可接受但謹慎(時而小心翼翼)✓ C 正確 Frankl 4(++) :完全合作、放鬆 其他正確: A:Frankel 4 類 ✓ C:Frankl 3 = + ✓ D:Wright 分類中年紀很小(pre-cooperative,<3 歲)歸於 lacking in cooperative ability ✓ 臨床:每次回診都應評估並紀錄 Frankl score,追蹤行為改變、調整治療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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