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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 - 115-1 醫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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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醫學五|Q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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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整形外科
下列處理嚴重碾壓肢體(mangled extremity)優先順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選項
(A)
生命優先於肢體(life over limbs)
(B)
血管重建(revascularization)
(C)
反覆清創(repeated debridement)
(D)
神經重建優先於骨骼重建(nerve over bone)
詳解
### 解題核心 **重建順序:骨骼優先於神經(Bone before Nerve)**。必須先有穩定的骨架,才能進行精細的血管/神經吻合,否則骨折復位時的牽拉會撕裂吻合處。 ### 嚴重碾壓肢體 處置優先級 | 層級 | 內容 | |---|---| | 1. 生命 | **Life over limb**:ATLS、ABC 穩定 | | 2. 肢體存活 | **Revascularization**(熱缺血 <6 hr) | | 3. 功能 | 神經、肌腱重建 | ### 重建順序口訣(BEANS) **B**one → **E**xtensors(肌腱)→ **A**rteries → **N**erves → **S**oft tissue(皮瓣) ### 各選項 - (A) ✓ Life over limb 是創傷急救最高原則。 - (B) ✓ 缺血時間決定截肢與否,可先用暫時 shunt 灌流。 - (C) ✓ 連續清創(serial debridement)至組織界線清楚。 - **(D) ✗ 錯誤**:應為 **Bone before Nerve**——先骨骼固定,再神經吻合,否則神經吻合會被骨復位扯斷。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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