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糖尿病10餘年的林老太太最近不小心腳部受了傷,傷口一直沒有癒合,在診所換藥1個多星期傷口仍然沒有起色,因此診所醫師建議林老太太到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後被診斷為蜂窩性組織炎,經過抗生素以及傷口換藥治療,傷口並沒有進步,反而有擴大的趨勢,醫師建議林老太太應該要進行清創治療,但林老太太聽到要開刀就有點害怕,拒絕了清創治療的建議。又經過1個多星期,連小腿都出現嚴重紅腫的狀況,醫師建議林老太太需要進行截肢手術,否則傷口繼續擴大,恐怕有生命危險。林老太太考慮了很久,只答應願意接受清創手術,但不想接受截肢手術。手術中,醫師為了傷口將來的癒合,幫林老太太進行了截肢手術。依照現行法規,你認為醫師的做法是否正確?
- 正確,醫師是為了搶救林老太太的生命,因此雖然違反了她的意願,但符合她的最佳利益
- 正確,醫師依照醫療常規,進行了必要的截肢手術
- 不正確,林老太太明確地表明了不想接受截肢手術,依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應該尊重其意願
- 不正確,林老太太明確表明了不想接受截肢手術,而該手術也並非緊急手術,依此醫師不應該違反其意願而進行截肢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