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頸椎 Cervical spine | 動作 | 受傷預後 |
C1-C3 | C1/C2:支撐轉動頭部 C3:有限移動頭頸 | • 能咀嚼、吞嚥、利用臉部動作或聲音溝通 • 但仍需呼吸器協助,且溝通能力受限。 |
C4 | 可聳動肩膀 | 不一定需借助呼吸器,可正常溝通。 |
C5 | 可彎曲手肘(肱二頭肌biceps)及翻轉手掌 | • 可自主呼吸及咳痰,在平地短距離獨立推動手動輪椅。 • 可利用長型(long opponens)對掌矯具達成寫字、進食、手部操作電動輪椅。 |
C6 | 可轉動手腕關節 (橈側伸腕extensor carpi radialis) | • 訓練後 日常生活可獨立完成的最高部位。 • 可利用短型(short opponens)對掌矯具達成手部動作,亦可自行穿脫衣物、導尿、操作電動輪椅等。 |
C7 | 可伸直手肘(肱三頭肌triceps) | • 多數人日常生活可獨立完成的受傷 部位,但缺乏手指靈巧度。 • 一般被視為可獨立自主之最高傷位。 |
C8 | 可有力且精密的使用部分手指 (拇指及手指彎曲)(flexor digitorum) | • 使用輔具或他人協助下可短暫站立。 • 手部功能更好,操縱輪椅靈活度更佳。 |
T任一節 | 手部功能正常,皆可學會自我照顧與活動。 |
T2-T10 | 可藉由輔具(膝踝足矯具、前臂拐杖或助行器)站立,但行走會耗費大量能量,較困難。 |
T11-T12 | 可藉由輔具站立和步行。 |
L任一節 | 輪椅活動可完全獨立,自主步行受下肢肌力好壞所決定,可使 用踝足矯具輔助。 |